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23.08.2016  17:39

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为加快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发挥人才在推动云南跨越式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精神,结合云南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解放和增强人才活力,补齐人才短板,以人才提升促进发展转型,以人才驱动引领创新驱动,以人才政策创造人才红利,以人才资本助推跨越发展,形成具有云南特点和区域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着力健全党管人才的领导体制、运行机制和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创新党管人才方式方法,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坚持服务大局,着力促进人才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聚焦跨越式发展和脱贫攻坚任务,科学谋划改革思路和政策措施,促进人才规模、质量和结构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相协调。

坚持市场导向,着力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使人才各尽其能、各展其长、各得其所,让人才价值得到充分尊重和体现。

坚持分类施策,着力增强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针对性、精准性。根据不同领域、行业特点,坚持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区别对待、主次分明,不搞一刀切、齐步走。

坚持开放聚才,着力推进省内外、国内外人才资源的开发利用。树立开放思维、全球视野和战略眼光,按照引进来、走出去思路,注重培养和引进国际化、高端化人才,主动参与国内外人才竞争,完善更加开放灵活的人才聚集机制,不唯地域引进人才,不求所有开发人才,不拘一格用好人才,确保人才引得进、留得住、流得动、用得好。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云南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人才管理体制更加科学高效,人才培养、引进、评价、使用、流动、激励机制更加完善,人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更加明显。新增人才总量、地区人才密度、每万劳动力中研发人员数、科研成果转化率、人才贡献率等重要人才发展指标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全社会识才爱才敬才用才氛围更加浓厚,形成与区域特点相结合、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治理体系和社会环境。

二、推进人才管理体制改革

(四)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强化政府人才宏观管理、政策制定、公共服务、监督保障等职能,推动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消除对用人主体的过度干预。建立政府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理不合时宜的人才管理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和规范人才招聘、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有序下放人才管理行政审批权限,减少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人才服务。

(五)保障和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保障和落实国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用人自主权。创新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逐步实行备案制管理。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动态管理机制,分类优化设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规范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

(六)健全市场化、社会化人才管理服务体系。深化人才公共服务机构改革,整合人才公共服务资源,放宽人才服务业准入限制,创新人力资源服务业监管体系,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加大政府购买人才服务力度,扩大社会组织人才公共服务覆盖面,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培养、评价、招聘、流动等职能,为用人主体和人才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大力发展综合性、专业性、行业性人力资源市场,编制云南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加快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国际人力资源市场,主动对接和引进发达地区人力资源市场及各类人才服务机构。完善人才诚信体系,研究制定人才失信惩戒办法。

(七)积极探索创新、积累改革经验。以释放和增强人才活力为重点,在特定区域和特定领域先行试点,积累经验,有序推行。支持在滇中新区,瑞丽、勐腊(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昆明、玉溪高新技术开发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国家级园区设立人才特区,先行先试。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试点建立人才(学科)特区,在人才引进、岗位设置、经费使用、成果处置、职称评定、薪酬分配等方面探索自主管理的新模式。

三、改进人才培养支持机制

(八)完善高层次人才培养机制。坚持需求导向,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构建人才供需对接模式,加大重要领域、重点产业、重大项目人才培养力度,培养造就大批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科技创新、文教卫生、财贸金融、企业管理、城乡规划、人文社科、法治建设、社会治理等各类高层次人才。健全人才培养与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相衔接的办法措施,加大推送云南人才进入国家高层次人才行列力度。深入实施云岭系列人才及其他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加快培养集聚一批精于自主创新的高端领军人才。

(九)完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机制。大力弘扬“工匠精神”,深化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制改革。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动技工院校与职业院校同步建设发展,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探索“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一体化培养、中职学校与高等院校对口贯通分段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发挥企业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双主体”作用,建立校企联合、产教结合培养模式,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职业教育国际合作,引进国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鼓励和支持优秀技能人才参加国家级和国际性职业技能大赛。拓宽技术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改善成长环境,支持在职劳动者参加职业技术继续教育。探索建立企业首席技师制度,试行年薪制和股权制、期权制等激励办法。切实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工作,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和带动示范作用强的“田秀才”“土专家”。

(十)完善青年英才培养机制。实施青年英才培养行动计划,建立青年英才举荐制度,加大对学术功底扎实、发展潜力大的青年人才成长扶持力度,构建青年人才快速成长通道。加强博士后人才培养支持工作,扩大设站规模,增加招收数量。建立省级博士后站和博士后科研基金,吸引国内外优秀青年人才来滇从事博士后研究,鼓励博士后研究人员在滇创新创业。支持有条件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独立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大力推进优秀贫困学子奖励计划和青年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加大从知名高校选调优秀毕业生工作力度,有针对性地培养紧缺专业人才。

(十一)优化企业家成长环境。加大企业家队伍培养支持力度,探索建立企业家参与创新决策、凝聚创新人才、整合创新资源的新机制。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和创新收益,进一步营造尊重、关怀、宽容、支持企业家的社会文化环境,建立“”“”的新型政商关系。推进国有企业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完善经营管理人才中长期激励措施,稳步有序建立创新导向、市场导向的多种激励方式。加大企业年金制推进力度,探索试行企业高层次人才年金集合计划。

(十二)改进人才培养支持方式。强化人才需求调查预测,建立高校学科专业设置、区域布局与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需求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健全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加大优势和特色学科培育力度,推动区域性国际知名“双一流”大学建设。建立统一的人才工程项目信息管理平台,促进人才项目与各类科研、基地建设计划相衔接。深入推进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建立基础研究人才培养长期稳定支持机制。鼓励行业部门、科研院所、企业合作建设一批创业实训项目,完善产学研用协同育人模式。将企业研发投入纳入收益绩效考核,力争重要骨干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2%左右,全省研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5%以上。

(十三)改进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改革完善科研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强化科研项目分类支持导向,健全竞争性经费和稳定支持经费相协调的投入机制。简化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高校和科研院所对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可自行采购和选择评审专家,进口仪器设备实行备案制。建立科研财务助理等制度,探索实行充分体现项目特点及人才创新价值的经费使用管理措施。按国家有关规定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限;非财政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财政经费资助的研发类项目、社科类科研项目均要设立间接费用,核定比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取消绩效支出比例限制。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及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可按规定标准开支劳务费,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财政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使用,通过验收后,仍有结余的项目资金2年内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统筹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年后未使用完的,按规定收回。探索实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后期资助和事后奖励制。完善有利于人才创新创业的审计监督方式。

四、构建具有区域竞争力的引才聚才机制

(十四)完善人才引进方式。实行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高端科技人才和高端外国专家等引进计划,重点引进国内外拥有领先专利技术和教学科研成果、能推动我省重点产业技术突破、能带动高新技术产业和金融服务业发展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和创新团队。鼓励用人主体设置特聘岗位引进海内外人才和创新团队,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不受单位岗位、职称、结构比例和绩效工资总量限制。鼓励州市、部门和用人单位设立“名师、名医、名家、名匠、名(校、院、所)长”等引才项目,鼓励企事业单位、中介组织、用人主体和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引才。建立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相结合机制。探索设立海外引智工作站,加大留学人员回国安置工作力度,搭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完善出国留学人员来滇创业资助办法措施。

(十五)健全柔性引进人才机制。加大柔性引进人才工作力度,建立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基地,以顾问指导、兼职服务、项目合作、服务外包、二次开发、技术入股、对口支持、挂职锻炼、人才租赁、互派培养等多种方式柔性汇聚海内外人才资源。经评审认定符合条件的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在科技项目立项、科技成果奖励、参加职业(执业)资格考试、申报参评人才项目、休假疗养、绿色通道服务等方面,可享受我省同类人员待遇。

(十六)推进人才国际学术交流合作。围绕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及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探索建立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国际人才合作机制。将云南国际人才交流会纳入中国—南亚博览会主要活动项目之一,定期举办。支持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在海外建立办学机构、研发机构,吸引使用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各类创新主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机构等与海外机构开展人才、技术和项目合作交流,大力推送我省优秀人才进入各类国际组织。放宽教学科研人员(含担任领导职务人员)学术交流合作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优化审批办理程序。特殊情况需持普通护照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的,按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凭本单位有关批件、出国证件及出入境记录报销与学术交流合作相关的费用。完善接收外国留学生管理办法,扩大南亚东南亚地区来滇留学规模,优化外国留学生结构,鼓励外籍学位研究生毕业后直接在滇创新创业。健全完善加强小语种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措施,加大通晓越南、老挝、柬埔寨、缅甸、泰国、印度、尼泊尔、孟加拉国等国家语言、国情、法律及贸易规则的人才培养支持力度。

(十七)畅通引进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完善引进海内外人才管理服务措施,探索建立引进人才“绿卡”制度,争取国家给予来滇外国人才工作签证、居留和永久居留等政策支持。各级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建立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在出入境和居留、户籍办理、工商、税务、金融、住房、海关、配偶随迁、子女就学、社会保障、职称评定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

五、创新人才评价使用机制

(十八)完善人才评价标准。根据不同类别、职业、行业特点,制定人才分类评价指标体系。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作为人才评价主要标准,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建立符合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

(十九)改进人才评价考核方式。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建立科学、公正、开放、透明的人才评价机制。基础研究人才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突出市场评价,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强调社会评价,应用型人才应根据职业特点突出能力和业绩导向。探索引入国际同行评价。加强评审专家数据库建设,建立评价责任和信誉制度。适当延长基础研究人才评价考核周期。

(二十)改革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突出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对具备条件的单位合理界定和有序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人才和事业单位外聘人员职称评审通道,探索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职称直聘办法,加大科技创新型企业正高级工程师选拔评价力度。规范管理准入类职业资格,推进水平类职业资格评价市场化、社会化。放宽急需紧缺人才职业资格准入。

(二十一)促进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纠正人才评价使用中存在的行政化、“官本位”倾向,对教学科研人员在社会兼职、成果转化收益等方面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防止简单套用党政领导干部管理办法管理教学科研机构学术领导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加大科研自由探索扶持力度,鼓励人才自主选择研究方向、组建科研团队,开展原创性基础研究和面向需求的应用研发。加大各类人才竞聘上岗工作力度,探索建立人才能进能出、岗位能高能低、待遇能升能降的聘任机制。

六、健全人才顺畅流动机制

(二十二)畅通人才流动渠道。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促进人才跨地区、跨行业、跨体制合理流动,提高人才横向和纵向流动性。完善公务员调任办法,畅通国有企事业单位优秀人才进入党政机关渠道。探索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吸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优秀人才进入的办法措施,注重人选思想品德、职业素养、从业经验和专业技能综合考核。加快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规范社会保险转移接续。

(二十三)支持人才双向兼职。健全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人才双向兼职机制,规范科研人员双向流动程序。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研人才兼职,鼓励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的高校、科研院所实行“双导师”制,聘任企业、行业高层次人才担任兼职导师或指导教师。鼓励企业设立“创新岗”,吸引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通过任职兼职、短期工作、项目合作等方式向企业一线有序流动。双向兼职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按规定获得报酬。

(二十四)促进人才向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流动。加大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对口支援工作力度,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情况作为职称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重要业绩条件。落实边境民族贫困地区基层人才和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招录有关政策,健全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建立大中专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单列计划定向招录、定向培养、定向输送艰苦边远地区人才制度,使他们来得了、回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大力实施基层人才对口培养计划,通过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等方式,引导人才到基层开展科研实验、成果转化,提供智力服务。实施驻滇单位人才服务云南行动计划和人才扶贫、技能扶贫专项行动,统筹做好博士服务团、西部和东北部地区高层次人才援助项目、中国博士后科技服务团、“三区人才”支持计划、专家服务团和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计划、西部志愿者、科技特派员等各类基层服务项目。

七、强化人才创新创业激励机制

(二十五)加强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规范职务发明管理。健全知识产权鉴定、转让、许可、合作开发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网上网下相结合的科技成果产权交易平台。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鼓励科技金融深度融合等服务模式创新。

(二十六)加快人才协同创新平台建设。“十三五”期间,省财政对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中心所需必要经费予以保障,支持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博士后站、技能大师工作室等研发创新平台建设,构建以企业为主导、产业合作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强化科技研发与人才培养双推进。

(二十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赋予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自主权,除事关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审批或备案。促进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的科技成果优先在省内转化实施,引入科技成果市场化定价机制,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研发团队所得按有关规定执行。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单独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位和多种形式的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支持军民融合创新研究,推动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

(二十八)鼓励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在国家政策框架内,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经审批同意,可离岗创新创业。完善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鼓励支持各地和各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众创空间,引入国际国内知名孵化器、加速器等创业服务机构,促进技术研发与人才孵化。建设一批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完善人才创新创业服务网络,提供培训、咨询和帮扶服务,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九)加大创新人才激励力度。深入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完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薪酬管理办法,加大收入分配激励力度,探索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年薪制、一次性奖励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完善科研人员收入分配政策,科研经费和科研成果转化收益中用于奖励参与研发的科研人员及其团队的资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实行动态调整。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科研人员可按规定获取现金及股权激励。鼓励各类成果持有人(单位)以科研成果作价入股,推动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实施企业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股权分红等激励试点。完善人才奖励和荣誉制度,对获得行业领域国际或国家最高荣誉奖项的各类人才给予奖励,并按规定直接享受我省相应高层次人才服务待遇。

八、建立健全人才优先发展保障机制

(三十)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党委(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格局。理顺人才工作职能部门职责,将行业、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列入相关职能部门“三定”方案,配强工作力量,强化主体责任。建立人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将人才工作列为综合实绩考核和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述职内容,重点考核新增人才总量、地区人才密度、每万劳动力中研发人员数、科研成果转化率、人才贡献率。强化政策统筹,切实落实各项人才激励和保障措施。各类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立项时要同步配套人才保障方案。加强党委联系专家工作,落实领导干部直接联系人才和专家决策咨询制度,培育和建设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新型智库。做好各类人才教育培训、国情研修和专家休假体检等工作,加强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和关心关爱,增强认同感和向心力。

(三十一)夯实工作基础。完善人才资源需求调查、统计分析和监测评估制度,建立高层次人才流动信息报告和预警机制。深化沪滇、省院省校和泛珠三角区域人才合作,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建立一批人才培训基地。推进人才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云南人才数据库,运用大数据技术预测、研判人才信息,充分发挥云南人才淘宝网作用。

(三十二)加大经费投入。加大人才发展投入力度,统筹各类人才培养引进、评价选拔、服务管理、奖励激励和重大人才工程项目等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大《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云发〔2014〕1号)贯彻落实力度,提升项目质量,增加培养数量,落实经费保障。新增人才工作重点项目经费,根据实际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解决。设立人才开发基金,发挥政府引导资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引导和撬动作用,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机制。探索人才创新创业金融扶持机制,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参与创新创业投资。支持科技型企业参与科技保险,建立创新创业投资风险补偿机制。

(三十三)强化服务保障。落实国家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人才集聚的大型企业、事业单位和产业园区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存量用地建设人才公寓,采用划拨方式供地。鼓励各地区在推进公租房保障货币化工作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分配中,将符合条件的人才,纳入保障范围。落实国家关于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省及省以上各类人才奖励和补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建立科研成果收益奖补激励办法。

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鼓励支持因地制宜,开展差别化改革创新。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任务分工方案,明确各项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确定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强烈的人才意识,增强识才的慧眼、爱才的诚意、用才的胆识、容才的雅量、聚才的良方。各类人才要强化担当意识和责任观念,胸怀全局、矢志报国,坚持真理、探索创新,敬业奉献、模范引领。要加强舆论引导,强化政策解读,加大人才工作经验做法和优秀人才典型宣传,营造尊重人才、见贤思齐的舆论环境,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工作环境,待遇适当、无后顾之忧的生活环境,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法治环境,形成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全省上下关心支持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