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民政局多措并举加强社会组织审批管理工作

24.02.2016  22:44

  为切实推行社会组织登记体制改革,使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市民政局着力从五方面开展社会组织审批管理工作。

  一是实行直接登记。除依据法律法规需前置行政审批及政治法律类、宗教类的社会组织外,申请成立其他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取消业务主管单位审批,予以直接登记,2015年直接登记社会组织15个。二是降低准入门槛。除法律法规规定有注册资金要求的,在我市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资金降至1万元;会员人数降至20个以上;取消“一业一会”限制,允许在市内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业务范围相似的社会团体。三是放宽限制条件。基金会可直接在我市进行登记。鼓励推动特色产业、公益慈善、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推动扶贫、环保、教育、文化等公益慈善事业发展。2015年度我市新增公益、扶贫、教育、慈善类社会组织8个。四是减少审批备案事项。取消社会团体筹备阶段审批,对于资料齐全,符合成立登记条件的,经领导审批后,予以直接登记。五是加强年度监督检查 。年检工作实行“五个到位”,即:组织工作到位、宣传工作到位、指导服务到位、规范执法到位、解决问题到位。并建立举报制度,发挥新闻舆论和社会的监督作用。切实把年检作为加强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和手段,严格年检程序,确保年检质量。2015年年度我市社会组织年检合格率达95%。(弥勒市民政局 平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