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滇全国政协委员分组讨论民法总则草案

10.03.2017  10:17

云南网讯(云报全媒体记者 张潇予 郎晶晶 刘晓颖)3月9日上午,出席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的住滇全国政协委员,分别在各自界别小组讨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

委员们认为,民法总则的制定,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对加强民事立法的决心和信心,体现了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时代精神。其作为民法典的引领,关乎整个民事立法体系的“精、气、神”,将民事权利的保护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草案内容丰富、条理清晰,涵盖了民事权利、市场规则、财产保护、纠纷解决等方方面面,对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防范公权力肆意侵犯和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何春委员认为,从民法通则到民法总则,虽是一字之变、一字之别,但实际上预示着一个时代的变迁。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加快,失独失能老人的关爱需要引起重视,特别是在他们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谁来监管、谁来赡养的问题。如今民法总则草案扩大了被监护人的范围,将智力障碍者以及因疾病等原因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辨识认知能力的成年人也纳入被监护人范围,有利于保护其人身财产权益,也有利于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更好地维护老年人权益,给广大失独失能老人吃了一颗“定心丸”。

祁德川委员认为,民法总则的制定,既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客观需求,也是形成完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体系的必然要求,是我们国家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民法涉及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跟人民群众息息相关,其制定有利于健全民事法律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对我们尽快修改完善民法典具有重要参考。

茸芭莘那委员认为,民法总则草案针对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发展需要,对网络虚拟财产、数据信息等新型民事权利客体作出了规定,必将对个人信息外泄和骚扰电话、电信诈骗等行为起到遏制,进一步加强了对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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