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政协召开立法协商会 推动司法鉴定管理规范化法制化
根据《政协云南省委员会2015年重点工作安排》,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民盟云南省委近日在昆明召开《云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立法协商会。
会议邀请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政府法制办、省公安厅、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部分省政协常委、委员和民盟盟员、专家学者,就修改和完善《云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草案)》进行协商讨论。
据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对条例起草情况所做的介绍,《条例(草案)》作为重要的制度创新立法项目,列入了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针对我省司法鉴定工作中存在的管理工作机制不健全,“册中册”问题依然存在;多头鉴定、重复鉴定等问题时有发生,造成久鉴不决,影响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管理层级设置过高,权力过于集中等突出问题,《条例(草案)》结合我省司法鉴定实际需要,就司法鉴定统一管理体制、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条件、司法鉴定人权利和义务、司法鉴定终局程序和监管权下移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参会的省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在发言中客观评价了《条例(草案)》出台对规范和完善我省司法鉴定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维护司法公正将起到的推动作用,认为制定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规定、推动司法鉴定管理规范化、法制化具有现实必要性。同时围绕《条例(草案)》在制度设计、执行落实等方面的问题与不足,提出了一系列修改意见和建议。针对有影响、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大家提出,应根据不同类别逐级建立专家委员人才库,成立包括法医、物证等在内的专家鉴定委员会进行会诊,并依此鉴定作为终结鉴定,避免重复鉴定、久鉴不止,以利于司法鉴定机构自身更理性更科学发展与完善。参会的各职能部门对委员、专家所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了积极回应。
省政协副主席、民盟云南省委主委倪慧芳主持协商会。她要求省政协相关部门尽快整合协商意见,供有关领导和部门决策参考。(记者 张潇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