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云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决议
(2015年1月29日政协云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云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1月24日至29日在昆明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云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云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十一届二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并讨论了《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会议期间,中共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听取大会发言、参加界别联组会和协商讨论会,与委员们深入交换意见,共商改革发展大计。与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新常态下我省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积极建言献策。会议严肃认真、简朴务实、富有成效,是一次统一思想、凝心聚力、团结鼓劲的大会。
会议赞同陈豪同志代表省人民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批准罗正富同志代表政协云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批准喻顶成同志代表政协云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关于十一届二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赞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以及其他有关报告。
会议认为,过去一年,省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共云南省委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着力破解发展难题,努力改善群众生活,奋力抗击自然灾害,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统筹抓好各项工作,保持了经济平稳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委员们对在困难复杂的形势下我省主要经济发展指标的完成情况表示理解,对省人民政府的工作表示满意。
会议认为,过去一年,十一届省政协及其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有效发挥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重要作用,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经济平稳发展、增进民生福祉、对外开放等重大问题深入调研视察、协商议政,努力出实招、谋良策,添助力、增合力,为我省改革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会议指出,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增长速度、发展方式、经济结构、发展动力都发生了趋势性变化。必须历史、辩证地认识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全面分析、准确把握经济新常态这个大趋势、大背景,正确看待、主动适应新常态下云南经济社会发展必然出现的一些新变化,坚持在新常态下全面谋划和推进政协工作,团结带领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立足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顺势而谋、主动作为。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阐述了云南在全国发展大局中的战略地位,对云南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了新的目标和要求,为云南发展指明了方向。全省各级政协组织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讲话中的重要理论观点、战略思想和工作部署,科学掌握讲话蕴含的思想方法、工作方法和领导方法,切实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指导政协工作,努力开创我省人民政协事业发展新局面。
会议强调,2015年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一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和抓紧谋划“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我们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优势,切实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在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凝聚共识,着力服务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着力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着力促进改革开放和依法治省,着力维护民族团结和协助改善民生,着力加强政协履职能力建设,积极为我省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闯出一条跨越式发展的路子贡献智慧和力量。
会议号召,全省各级政协组织、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全体政协委员,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周围,在中共云南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同心协力,团结奋进,扎实工作,为把我省建设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谱写好中国梦的云南篇章而努力奋斗!
云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