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家男子放火投毒逼妻子回家 触犯法律获刑6年

10.08.2015  12:56

    因与妻子感情不和,男子产生报复心理,3次放火想烧大舅子家威逼妻子回家,因未达目的,男子又两次向村民集体饮用水投毒。巧家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潘某的妻子李某外出打工,因感情不和常年没回家,并提出离婚。潘某怀疑李某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怀恨在心,产生了要放火烧其妻兄李某某家,威逼妻子回家的想法。

    2013年8月16日,潘某把汽油倒在李某某家门口堆放的木杆上并点燃,导致木杆被烧毁;2014年1月5日,潘某又再次“下手”,把汽油倒在李某某家厢房外核桃树下的烧柴上并点燃,导致厢房被引燃;2014年5月7日,潘某又一次实施放火,潘某向李某某家的铁槽门上泼洒汽油,放火后逃离现场。

    所幸3次放火后,均被人发现并及时扑灭,未造成严重后果。

    3次放火都未达到威逼妻子回家的目的,丧心病狂的潘某又产生了向村民集体饮用水投毒的想法。

    2014年10月3日晚,潘某将事先准备的3瓶敌敌畏倒入某社的公用水井中;同月4日凌晨,潘某又将其事先准备好的80包老鼠药投放到另一社的公用水池逃离现场。好在两次向公用水井投毒,都及时被发现,没有人员伤亡。

    潘某因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于2014年10月10日被巧家县公安局刑拘,后被依法执行逮捕并提起公诉。经鉴定,3次被烧毁的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3865元。

    被告人潘某的行为严重危害到公共安全,庭审中,潘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潘某将危险物质投放于供人、畜使用的水井中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放火焚烧公私财物的行为分别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和放火罪,应依法实行数罪处罚。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潘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总和刑期7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都市时报 记者林舒佳)

编辑:周智宇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