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云南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送审稿)》

05.04.2016  16:27

3月30日,省委书记、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李纪恒主持召开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学习贯彻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一次、二十二次会议精神,审议并原则通过《云南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送审稿)》。

省委副书记、省长、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陈豪,省委副书记、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钟勉,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李江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省林业厅党组书记、厅长冷华对《云南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送审稿)》起草情况汇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就实施方案(送审稿)进行了讨论研究,提出了修改意见。

会议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一、二十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就改革落实怎么抓怎么干做出具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并深刻论述深化改革与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内在关系,进一步指明改革的重点和突破口,为抓好改革落实提供了方法论和路线图,为推动改革发展决胜全面小康提供了实践指南。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力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要切实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引,加大改革力度,抓主体责任、抓督办协调,抓督查落实,抓完善机制,抓改革成效,抓成果巩固,把改革方案、规划、方针细化为一项项改革举措,在一件件具体事上下功夫,一项一项抓落实,力求在改革攻坚上有新进展新突破。

李纪恒指出:国有林场林区,是国家最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最重要的基础设施,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我们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结合云南实际,坚持正确改革方向,牢牢抓住国有林场改革的核心内容和首要任务,坚持分类指导、因场施策,强化组织领导,全面抓好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措施的贯彻落实,下大力气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将国有林场建设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先锋队和主力军。

李纪恒对国有林场改革提出四点要求:

一要坚持正确改革方向。国有林场的改革不同于一般性的事业单位改革,不能照搬一般性事业单位改革的做法,要坚持公益性改革的方向,坚持"保生态、保民生"两条底线,坚守"森林资源不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两条红线。要将发挥生态功能、提供生态服务、维护生态安全确定为国有林场的主要功能和基本职能,作为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的基本出发点。要把保护和培育好森林资源放在首要位置,把改善民生作为基本前提,确保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林区民生持续改善。要加快创新森林资源管护机制,因地制宜推进政、事、企分开,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建立起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业新体制。

二要牢牢抓住国有林场改革的核心内容和首要任务。要通过改革,科学确定国有林场的生态公益功能定位,既要解决好定员定编、人员分流、长期债务等历史遗留问题,更要着眼长远,保障国有林场和生态资源可持续发展,做到对现在负责、对未来负责,实现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三要坚持分类指导、因场施策。各地要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要求和改革框架下,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专家、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妥善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国家利益和局部利益、公众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精心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审慎稳妥推进,扎扎实实推进。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和管理,维护林场和社会的稳定,绝不能放任自流。

四要强化组织领导。国有林场改革实行省级政府负总责,各级政府要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改革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改革措施领导到位、责任到位。要强化一把手责任,加强检查,跟踪落实,及时评估。发改、林业、编制、财政、人社、交通、住建、金融等部门要抓紧出台和落实支持林场改革的具体政策措施,形成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的合力。

信息来源(单位名称):省国有林场改革办 | 作者:王佳纯 | 栏目编辑:李姣 | 栏目审核: 陈元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