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租住公租房也能落户昆明了
租房住也可以落户、“农转城”可以“反悔”……昨日,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内容解读,承诺将全面贯彻执行该意见。该意见明确将进一步放宽户籍迁移政策,解决户口遗留问题,实施因城而异、分类有序的差别化落户政策。
据悉,该意见将于今天起正式实施。
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根据意见,在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5区具备合法稳定住所(不含租赁)和合法稳定就业或其他生活来源,且实际居住的,本人可申请落户。
在昆明市4城区(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具备合法稳定住所(不含租赁)且实际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城镇社会保险满2年的,可申请接迁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含配偶父母)落户,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昆明市对住房困难家庭的规定标准。呈贡区接迁直系亲属落户条件需要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降低为1年。
在晋宁县具备合法稳定住所(不含租赁)和稳定就业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可以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地落户。在东川区城镇具备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稳定就业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可以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地落户。
县区城镇落户打破三代壁垒
“爷爷奶奶的户口也可以落到孙子的户口本上。”根据意见规定,在安宁市、嵩明县城镇,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相互投靠且共同居住的,可在实际居住地投靠落户。居住在租赁性质的合法稳定住所且办理合法手续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落户。制定企业需要的中专以上学历人员、愿意参与安宁市、嵩明县经济建设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创业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的落户条件。
在富民、宜良、石林、禄劝、寻甸城镇,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相互投靠且共同居住的,可在实际居住地投靠落户。除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外,其他直系亲属投靠落户时,需满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当地对住房困难家庭规定的标准。居住在租赁性质的合法稳定住所且办理合法手续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落户。制定企业需要的中专以上学历(含专业技术职称、技师职业资格)人员、在县(市)区城镇创业的、取得营业执照的人员落户条件。
人才引进,驻昆办落户条件进一步放宽
意见表明,愿意来昆工作具有博士学历、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硕士学历、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人员;经省、市人社部门专门引进的人才,均可在昆落户,人才引进落户条件进一步放宽。
放宽驻昆办事机构人员落户条件。州、市以上人民政府在昆设立的常驻办事机构、中央驻昆机构、省级驻昆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在昆设立的常驻办事机构,可以按照机构人员编制,将工作人员户口落入专设驻昆办事机构集体户,驻昆办事机构落户条件进一步放宽。
租住公租房也可以落户了
昆明市户籍人口购买市、县、区(含县级市)政府投资建设的经济适用房且实际居住的,可以将本人和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及父母(含配偶父母)的户口迁入合法稳定住所地。租住市、县、区(含县级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的,可以将整户户口迁入公共租赁住房落户。把保障性住房纳入本市户籍人口合法稳定住所的范畴,市内迁移条件进一步放宽。
记者魏文青(云南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