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学技术厅 省发展改革委 关于做好创新型城市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州(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6年12月印发了《建设创新型城市工作指引》(国科发创〔2016〕370号)(以下简称《指引》),并于2017年1月19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创新型城市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科创函〔2017〕3号)(以下简称《通知》)。为抓好贯彻落实,做好我省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已纳入创新型试点城市的昆明市,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对照试点建设方案,结合《指引》要求及“建设创新型城市指标体系”,抓紧做好开展试点建设自总结评估工作,形成自总结评估报告(一式6份),于3月20日前送省科技厅创新发展处。
二、请有意向申报创新型城市的州(市),结合《指引》的部署要求,认真编制创新型城市建设方案(一式4份),主要包括发展基础、建设思路、原则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监测评价及指标体系等,建设期限原则上2—3年,于3月31日前由州(市)人民政府函送省科技厅和省发展改革委。
附件:1.《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建设创新型城市工作指引的通知》(请点击下载)
2. 《科技部创新发展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司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创新型城市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请点击下载)
省科技厅创新发展处联系人及电话:向红,0871—63104060
省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处联系人及电话:王晓鹏,0871—63113956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