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路一超市“小动作”改标价 顾客发现获赔500元

06.04.2015  11:55

    5日上午,蔡女士在龙泉路一家超市购物结账时发现,所买的一件商品实收钱款与标价不同。学法律出身的蔡女士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成功向商家索赔五百元。

    趁着清明节假期,蔡女士打算邀请亲朋到家中小聚。昨日上午,她在龙泉路一家超市购物时发现,一款标签显示为15.8元的橡胶手套,结账时却被扫出19.9元的价格。蔡女士表示,商家开始解释为条码标注错误,但自己核对后发现商品条码与购物小票上的信息一致,无法接受商家的解释。

    学法律出身的蔡女士,随即想到了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权益保护。蔡女士介绍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这项条款,蔡女士向商家提出五百元的索赔要求。在经过多轮的交涉之后,蔡女士成功地拿到了五百元的赔偿。蔡女士告诉记者,标价与结算不一致自己已经遇到多次,这次之所以较真就是希望能够打击商家这种欺诈行为。此次维权虽然获得了赔偿,但也浪费了自己不少时间,希望不要再遇到这种“意外”。

编辑:张钊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