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改委将严肃查处高标准、超标准收费

17.10.2014  13:22

  电费、水费、物管费……每种费用都是市民生活最为关心的事,当中也因为收费出现了不少问题。作为价格主管部门的云南省发改委将如何规范这些收费管理?昨日,云南省发改委主任王喜良率队做客“金色热线”时,为市民听众一一解答了关于收费的那些事。

   反映:一楼商铺二楼住房却按商业用电收费

   回复:须分表计量,超收要严肃查处

  “我们是商铺上面的家庭住宅,但为何却是按商业用电收费?”家住嵩明县小街镇的朱先生反映说自家住宅下面是商铺,上面都是住宅,可电费收费却是按照商业用电收费来收,价格昂贵,承受不起。

  省物价局价格管理处处长胡洪兵回应说,用电划分为居民用电、工业用电、工业生产用电,还有一种是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一楼是商铺按商业用电收取,二楼以上都是住宅用电,按照规定住宅用电只能执行居民生活用电,规定的电价居民生活用电0.45元,一般工商业用电是7毛多。胡洪兵表示按照朱先生的情况,是收费没有分开收,开发商代收电费时需要在收费时分表计量。下一步会要求开发商加强检查,然后对电力公司要求抄表收费到户,协调电网公司与开发商,如未按规定收费将立即纠正。

  云南省发改委主任王喜良表示,现在价格监督部门正在加大力度,对有些部门、有些单位高标准收费、超标准收费这种行为将会按照有关的法规严肃查处。

   反映:水、电能否按家庭人数来定阶梯价

   回复:难度很大,增加成本,并不可取

  对于阶梯水费、电价的制度,有网友提问说是否可以考虑一下阶梯水费、电价的计量标准从家庭实际居住人数来定,而不是简单的一刀切?胡洪兵解释说,现在制订的政策是不管人口多少,按照每一个家庭、每一户制定统一的收费方式,如果按照网民反映的,按实际人口来确定分档标准,操作难度很大,也增加了行政成本,并不可取。尤其是对于农村没有分家的人口来说,很难计量。

   反映:小区内停车收费高,业主难接受

   回复:小区环境好收费最多上浮30%

  居住在西湖景苑小区的陈先生反映了小区停车费问题,他觉得自家的小区停车费太高,而昆明的小区收费并没有那么高,收费标准让业主难以接受。对此,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罗剑梅回复称,机动车停放分两种标准,一个是公共地方的,收费是政府定价。小区内的是政府指导价,根据陈先生反映的情况,收费肯定是有问题的。“按照这个标准来说,如果是小区内,24小时大车也才收8元钱,如果你的小区范围宽敞一点、环境好一点的,最多只能上浮30%。我们将会尽快解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