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财政局发挥职能作用支持和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尽力做好争取资金工作。积极做好事关民族地区发展的重大项目的储备、论证、申报,加大向上汇报力度,努力争取每年有一批惠及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获得上级支持。“十二五”以来,全市共争取上级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资金 9.9亿元、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1.83亿元。
二是加大少数民族特困群体的帮扶力度。2013年以来,市财政共拨付中央、省、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3亿元,重点向边疆民族贫困地区倾斜,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特困群体的帮扶,有效改善特困民族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
三是落实民族优惠政策,积极推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积极做好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工作,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市民贸民品定点生产企业的信贷支持,以争取更多中央贴息资金扶持企业发展。2013年至今,市内各银行机构向民贸民品生产企业发放贷款18.11亿元,市级共拨付上级财政贴息资金1549.54万元。
四是全面促进民族教育振兴。认真落实中央、省对全国8个人口较少民族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并按照临沧市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实施意见,对市一中、市民族中学少数民族高中班学生实行免学费、住宿费及给予生活费补助政策,2013年至今,市级共安排补助资金137.7万元。
五是加快民族地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积极推进民族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认真落实新农合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配套政策,切实减轻民族地区财政负担,保障各族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2013年起,市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基金10万元。
六是推进民族文化强市建设。切实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积极促进全市民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2013年至今,市级共投入文物保护专项资金241万元,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资金124万元,拨付上级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专项资金178万元、2012年以来市本级投入少数民族机动金、民族发展资金及其他民族发展专项资金共1666.86万元、拨付上级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共932.9万元,为开展抢救、保护、传承、弘扬优秀少数民族文化工作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