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出台政策支持勐腊(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 提高沿边开发开放水平

02.08.2016  08:06

省政府日前印发《关于支持勐腊(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行政管理、通关便利化、投融资和金融、财税、产业、土地林地、公共服务与人才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政策,对勐腊(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给予倾斜支持。

通知》指出,要积极探索我国沿边地区开发开放的新途径、新模式,提高沿边开发开放水平,努力把试验区建设成为中老战略合作的重要平台、连通我国与中南半岛各国的综合性交通枢纽、沿边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生态文明建设的排头兵和睦邻安邻富邻的示范区。

通知》明确,赋予试验区部分省级口岸管理、经济管理等权限,对法律法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使的职权,原则上一律下放试验区管理机构行使;支持试验区率先实施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改革试点;在试验区口岸加快推行“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通关模式;推进跨境运输车辆和两国边境居民通行便利,推动试验区内国家级口岸逐步实现24小时通关;适当放宽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准入门槛,支持磨憨、勐满、关累申请粮食、植物种苗、冰鲜水产品、食用水生动物、中药材等进口指定口岸;加快推进关累港、勐满通道升级为国家级口岸,支持磨憨口岸、关累港和勐满通道申报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支持试验区与老挝建设“中老跨境旅游合作区”,与周边国家构建“金四角”旅游圈,允许试验区实施口岸签证政策,为到试验区的境外游客签发1年多次往返出入境证件。

通知》指出,2016-2025年,省财政每年给予试验区1亿元综合财力补助;对入驻试验区的新办企业,除国家禁止、限制的产业外,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实行“五免五减半”优惠,即自取得生产经营第1笔收入年度起,前5年免征,后5年减半征收;试验区符合中央和省投资安排方向及领域的项目,优先列入项目计划,在资金安排、贴息补助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试验区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设立民营银行,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鼓励跨境交易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支持保险机构创新保险产品与服务;鼓励企业双向开展产业投资和产业园区建设,实行差别化产业政策,探索依托国外资源、能源、市场发展的“三头在外”产业模式;试验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行单列,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安排上予以倾斜;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制,除国家规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试验区内的工商登记一律实行“先照后证”;鼓励各类人才到试验区创办企业,可享受创业投资、土地使用、融资担保、贷款贴息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将试验区列入公务员聘任制试点,探索人才合理流动机制,跨行业、跨部门使用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记者 段晓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