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机关总支将开展“云岭先锋”志愿者服务活动
12.04.2016 17:28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方案规定,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员志愿服务参加对象为: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全体共产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
以总支为单位组建临沧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员志愿服务队(大队),以一、二支部为单位分别组建两支服务小队。统一制作临沧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云岭先锋”党员志愿服务队队旗。以在职党员为骨干,鼓励身体健康的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参与,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按照有关要求,志愿服务队伍由机关总支(大队)统一进行注册。鼓励党员按照有关要求登记成为注册志愿者,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的在职党员,原则上都要登记成为注册志愿者。
方案指出,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员志愿者服务大队和一、二小队要分别建立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档案,以在职党员到临翔区凤翔街道南信桥社区报到服务和脱贫挂钩耿马自治县大兴乡永胜村为载体,根据人大机关的职能、在职党员数等情况,开展个性化、专业化的志愿服务活动,每年至少集中组织开展2次党员志愿服务活动。集中开展志愿服务时,统一党员志愿服务队旗和服务标识,亮明党员身份,打出队旗、佩戴标志牌;党员志愿者开展日常志愿服务时,要衣着得体、举止大方,佩戴党徽。
方案强调,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以构建共产党员志愿者为中坚的志愿服务体系,推动学雷锋常态化、志愿服务制度化为总要求,开展“云岭先锋”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引导机关全体党员发扬“牢记宗旨、甘于奉献”的精神,以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困难户、农民工为重点,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帮助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密切基层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增强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推动机关党建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通过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和活动运行机制,推进党员志愿服务工作制度化,引领机关广大党员带头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 广泛普及志愿服务理念,大力培育志愿服务文化,推动机关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以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大美临沧”建设目标奠定坚实的人文基础。
方案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把带头参加志愿服务作为践行“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的具体行动,作为“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工作,围绕脱贫攻坚开展党员志愿服务,利用重大纪念日、重要节日认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参与大型活动的会务服务、礼仪接待、环境整治、秩序维护等多方面的工作。
总支(大队)将按上级党组织要求建立考评激励机制,定期对党员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服务效果进行评估,根据服务的次数、时间、质量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党员民主评议、党性分析、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2.04.2016 1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