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砍伐移植树木拟处原价5倍罚款

17.05.2018  11:51

16日,记者从昆明市园林绿化局官网获悉,《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听证会拟定于今年6月1日举行。《条例》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绿地用地性质,不得擅自占用绿地。因市政建设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需要临时占用绿地的,按照程序报批并交纳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条例》指出,每年的1月和6月拟定为植树月。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新建绿地及其设施,鼓励认捐、认养绿地和树木。对城镇绿化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条例》明确了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用地的绿地率。其中,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低于40%,改扩建道路不低于原绿地率,低于20%且有建设条件的,应达到20%。

新建居住区绿化率不低于40%,居住区改扩建不低于原绿地率,低于25%的必须达到25%。居住区应当建设集中绿地,集中绿地面积不低于居住区总用地面积的10%。

滇池主要入湖河道两侧绿化宽度各为30~100米。铁路两侧、轨道交通高架下绿化宽度各为15~30米。高压线走廊、污水处理厂、变电站等市政基础设施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建设10米以上的防护绿带。

条例》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绿地用地性质,不得擅自占用绿地。因市政建设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需要临时占用绿地的,按照程序报批并交纳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违法占用城镇绿地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貌,行政执法部门根据违法占用绿地面积数处每日每平方米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条例》指出,擅自砍伐、移植树木,擅自砍伐、移植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或者因其他人为因素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坏或者死亡的,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核实被砍伐、移植树木价格,行政执法部门处以被砍伐、移植树木价格5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城镇绿地内,禁止损坏花坛、绿篱、栏杆、草坪、钉拴刻划树木、攀折花木;行驶、停放车辆。违反规定,拟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行政执法部门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同时,禁止倾倒垃圾污物、化学物品及残渣;取土、挖沙、采石;偷盗、损坏雕塑、建筑小品等园林设施;以及其他损坏绿化及设施的行为。违反上述规定的,拟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行政执法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都市时报 记者张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