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提高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标准
14.04.2016 09:43
本文来源: 财政厅
为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切实加强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征收管理,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云南省提高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全省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外,全部销售电量的基金征收标准,由每千瓦时1.5分提高到每千瓦时1.9分。此次提高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标准是督促能源行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可再生能源发电也将得到更加充足的资金支持。
本文来源: 财政厅
14.04.2016 09:43
云南省财政厅举行新录用公务员宪法宣誓仪式
12月12日上午,财政厅
《法制日报》《中国财经报》报道我省司改经费管理改革
2016年11月26日,财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出台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云南省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