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4号消费提示—谨防炒信行为共享品质消费

12.03.2018  16:11

云南省工商局 云南省消协

2018年第4号消费提示

 

云南省消费者协会消费提示

——谨防炒信行为 共享品质消费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业态的快速兴起,电子商务及分享经济领域“炒信”行为时有发生。“炒信”是指在电子商务及分享经济领域以虚拟交易、好评、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信用水平,包括但不限于因恶意注册、刷单炒信、虚假评价、刷单骗补以及泄露倒卖个人信息、合谋寄递空包裹等违法违规行为。

“炒信”行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使刷单商家获得了不公平的竞争优势,扰乱了市场秩序。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之际,云南省工商局、云南省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网络购物时谨防被“刷单炒信”等制造的虚假信用所蒙骗,坚持精明理性消费,防范网购风险。

一、网购时应选择信誉度好的网站、网店。 消费者可以结合平时自己网购时掌握的商家信用信息,上网查询“信用中国”或“信用云南”网站上公布的电子商务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黑名单,甄别网站、网店的信用情况,对于上了黑名单的商家不建议进行交易。在用搜索引擎查询商家相关信息时,建议消费者不要选择注有风险标注的商家。

        二、综合分析判断网店或服务提供者的各类信息。 消费者对于商家发布的关于商品和服务的各类信息,包括成交量、商品评价内容、好评率等信息要理性看待,不可片面相信。要结合评论中的差评内容,综合参考。同时,在交易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网络购物证据,如:聊天记录、购物记录、购物页面截屏、购物票据凭证、快递单、送货单等。

三、理性看待商品评论中的好评和重视珍惜自己的“评论权”。 网购时若看到清一色的好评,特别是有大段大段的文字进行好评时,要冷静理性看待,谨防刷单炒信的可能;对商家可以提供“好评返现”服务的,更要慎重选择。同时,要重视和珍惜自己的“评论权”。消费者在网购后应该重视“评论权”,客观公正地对商品和服务进行评价,主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注意保护好个人信息。 消费者收到包裹后要注意清除包装物上的个人信息,以免被不法商家和个人利用。

五、产生纠纷,及时维权。 如产生网络消费纠纷,消费者要第一时间与卖家或购物平台联系解决,如不能解决,可向12315、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云南省消费者协会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