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四措施做好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3.05.2017  18:4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近日,省局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学校食堂持证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情况,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学校食品安全。   

一是提高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学校食堂自律与强化监管相结合,采取更加坚决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

二是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要求各地对行政区域内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层级检查,重点检查学校食堂是否落实食品安全“四个必须”要求,防止食物中毒的“四个严禁”和“一个规范”留样要求。凡未按照规定进行监督检查的,将一律予以通报批评;凡因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是加强学校专项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检查。要求各地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点监管目标,分层次开展经常性规范性的监督检查,尤其加大对农村学校食堂的指导和检查力度。对设施、条件达不到要求的,督促整改,并及时通报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并按省局要求做好阶段性工作反馈,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四是认真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要求各地严格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按规定做好信息核报与反馈等工作;科学规范开展应急处置,落实学校食品安全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对应急值守工作督查力度,提高应急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