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环保局多措并举扎实做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市环保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以农村“六乱”整治和“六有”建设为重点,切实搞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绩效评估等工作,扎实做好我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前期工作,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资金支持。我市认真组织县区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及时上报省环保厅审查,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资金项目。自2008年中央农村环保“以奖促治”政策实施以来,我市共争取到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和省级生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17个,争取到专项补助资金1961万元,重点开展以生活垃圾、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为主的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整治范围覆盖八县一区20个乡镇30余个村委会。
二是督促指导县区做好已争取到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项目的实施工作。我市已经争取到的17个项目已经实施完成。改善村容村貌,确保当地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奠定了基础,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三是加强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及专项资金的管理。市环保局严格执行中央、省关于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要求,明确各级在项目申报、组织实施、验收和监察监管等工作中的责任,严格项目报备制、法人制、公示制、目标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县级财政报账制和公众参与制。加大对建设项目的指导、监管和督查力度,加强专项资金拨付工作的审核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保证项目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建设完成及时开展项目审计。督促、指导项目县(区)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项目实施,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工程建设,制定有效的管理和运行机制、技术措施和资金管理措施,确保工程质量,每月5日前书面报告上一月的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四是对已经实施项目开展自查(自评),确保项目设施的后续运行、管理、维护到位。市环保局对得到专项资金补助并实施完成的中央、省级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开展自查(自评),确保项目管理制度及项目地村规民约健全,所建污染治理设施的后续运行、管理、维护到位,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环境成效和示范效应显现,并按要求向省环保厅上报绩效评估结果及相关报表。
五是加大宣传,提高各级各部门和群众对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了解和参与热情。坚持环境综合整治全民参与理念,充分发挥宣传教育的舆论引导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积极开展环保法规、村庄整治、环境卫生、健康保健、疾病预防等科学知识的宣传,引导乡镇、村组干部群众牢固树立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参与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社会各界特别是已实施环境整治项目村的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村群众的环保意识明显增强,农村环保氛围日益浓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