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财政局多措并举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工作

13.05.2015  10:27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工作,充分发挥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作用,昆明市财政局多措并举、积极主动开展救助工作。

一是全面贯彻救助基金政策法规。只要符合财政部等部委颁发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和省财政厅等部门出台的《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救助范围,救助基金都会给予及时救助,解决了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因“无钱抢救”或“无费安葬”等带来的问题,对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是救助工作“规范化、具体化”,救助更加务实便民。根据救助基金相关政策法规,基金管理中心认真梳理了救助申请、审核、垫付工作流程,细化了每个救助环节,确保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救助。

三是救助协调变“被动”为“主动”,确保救助工作无缝对接。协调交警部门及时书面通知医疗机构受害人申请救助的情况,便于医疗机构第一时间对受害人进行抢救;协调医疗机构为受害人开通救助基金抢救“绿色通道”,保障受害人得到有效救治;积极主动为救助申请人提供救助政策咨询服务、协助办理救助申请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