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适应企业监管工作新常态,切实强化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信用约束措施的作用,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云南省工商局云南省国税局云南省地税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工商总局税务总局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工商企监字〔2016〕10号)及《云南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工商企监字〔2016〕12号)文件要求,对2014、2015年度未按规定进行企业年报、且未在注册地经营、无法联系的2975户企业依法立案查处。
截止调查终结,共有529户企业不符合吊销条件,但仍有2446户企业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未按照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公示2014、2015年度的企业年度报告,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且无税务申报记录,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唤醒一批、规范一批、吊销一批”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对2446户企业实施了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通过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吊销工作,切实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有效净化了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