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积极推进省属国有文化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省属国有文化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体系和经营业绩考核体系,近日,云南省财政厅和省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出台了《云南省省属国有文化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试行)》和《云南省省属国有文化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建立了兼顾文化企业特点和市场经济要求的文化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
鉴于文化企业较强的政治责任和社会影响属性,办法把5家省属文化企业均定位为公益类企业,绩效年薪调节系数根据企业社会效益考核得分以及企业净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务收入、人员规模等因素确定,最高不超过1.3。同时,在绩效年薪调节系数中引入社会效益指标系数,充分体现了文化企业必须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要求。
二、 坚持统筹兼顾,合理调节不同行业企业负责人之间、同一行业不同负责人之间的薪酬差距
在省属国有文化企业绩效年薪的计算方法中首次引入绩效年薪分配系数,在将基本年薪分配系数差距缩小的情况下,用绩效年薪分配系数来二次调节同一企业中不同企业负责人之间的年薪差距,防止苦乐不均或差距过大的现象。办法在《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基础上发展创新,
三、充分体现了国有企业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要求
办法中明确将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分为经济效益指标和社会效益指标两类,明确社会效益指标占比为55%-60%,并将社会效益考核细化量化到政治导向、文化创作生产和服务、受众反应、社会影响、内部制度和队伍建设等具体指标中。
四、坚持“一企一策”原则,在保证公平性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不同行业的特殊性
由于不同省属文化企业隶属不同的行业,为保证考核公正、公平,在考核指标体系设计时,采用一企一策的原则,对“文化创作生产和服务、受众反应、社会影响”等部分指标由各文化企业结合自身所处行业特点、年度重要项目情况自行设定。
五、坚持国有文化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和负责人薪酬挂钩
国有文化企业负责人的薪酬主要结合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系数来确定,考核组依据企业负责人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测算、确定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标准,并实施奖惩,并且将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作为企业负责人任免的重要依据。
云南省省属国有文化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的出台,是深化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对进一步规范全省省属国有文化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及经营业绩考核,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促进文化企业稳健经营发展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