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扎实推进煤炭去产能工作再上新台阶
煤炭是我国主体能源,煤炭产业是国民经济基础产业。近年来,随着经济增速放缓、市场需求回落,煤炭行业快速发展过程中积累的矛盾和问题逐渐暴露,其中产能过剩问题尤为突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将化解过剩产能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一年多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煤炭去产能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重点抓住处置“僵尸企业”这个牛鼻子,统筹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短期和长期、减法和加法、供给和需求的关系,推动煤炭去产能工作取得阶段性重要进展。整体工作亮点突出,成效显著。
一是去产能工作总体进展较为顺利。2016年,全国退出煤炭产能2.9亿吨以上。今年以来,煤炭去产能工作继续深入推进,经过各有关方面共同努力,上半年共退出煤炭产能1.11亿吨,完成全年任务的74%。加上去年的2.9亿吨,累计退出煤炭产能超过4亿吨,占“十三五”8亿吨目标任务的50%。
二是职工安置工作总体平稳有序。始终把职工安置工作作为化解过剩产能的重中之重,及时拨付2016年梯级奖补和2017年基础奖补资金,积极引导企业立足内部转岗分流安置职工,深入实施东北等困难地区就业援助行动、去产能职工安置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等帮扶工程,职工安置工作总体平稳,尚未发现因分流引发的规模性失业和重大群体性事件。
三是行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取得积极进展。2016年退出资源枯竭、长期亏损、安全基础差的煤矿2000处以上,全国煤矿数量下降到8000处以内。其中,退出30万吨以下煤矿1500处。今明两年还将加快退出9万吨及以下煤矿,进一步为优质产能发展腾出了空间。同时,制订实施鼓励煤电联营的指导意见,搭建煤炭资产管理平台公司,积极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中央企业涉煤板块资源开发进一步优化,中央煤电企业以及重点产煤省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和煤电联营正在加快推进。
四是行业健康发展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在深入推进煤炭去产能的同时,还积极探索建立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包括中长期合同制度,为深入推进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建设,保障煤炭稳定供应和价格平稳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减量化生产制度,使煤炭产能保持一定弹性。增减挂钩、减量置换指标交易制度,既拓展了去产能资金来源、节约财政资金,又增强了资金使用的灵活性,受到地方和企业的欢迎;既引导过剩产能加快退出,又为发展优质产能腾出空间,为“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煤炭行业结构优化升级探索了可行路径。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制度,为逐步规范企业社会责任储备,保证重点行业生产安全平稳运行提供了支撑和保障。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共同防范价格异常波动制度,保持煤炭市场基本稳定,促进上下游协调发展。这几项制度对于统筹推进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形成化解和防范过剩产能、培育发展和有效释放先进优质产能、促进煤炭和相关行业长期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伴随煤炭去产能的不断深入,积极成效正在逐步显现,突出表现在:一是企业经营状况明显好转。今年前6个月全国规模以上煤炭企业利润总额1474.8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403.1亿元。二是行业发展环境显著改善。煤矿违规新增产能基本未再发生,违法违规建设和超能力生产得到有效遏制,煤炭市场秩序得到有力规范。三是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落后产能加快退出,优质产能加快释放,资源开采和供应逐步向资源赋存条件好、开采成本低、安全保障程度高的晋陕蒙等地区集中,产业持续优化升级。四是经济社会风险逐步缓解。煤炭企业资产状况呈现好转,一些不良或潜在不良资产转为优良,融资能力明显增强,银行欠债、客户欠款、工人欠薪、社保欠费、安全欠账、技改创新投入不足等矛盾和问题明显缓解。
一年多来的生动实践,充分证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钢铁煤炭为重点推动去产能的决策部署是完全正确的,各地各有关部门和行业上下贯彻落实是坚决有力的,为凝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共识,促进经济保持在合理区间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也为推进其他产能过剩行业去产能提供了宝贵借鉴。需要我们巩固成绩,再接再厉,继续坚定不移、持之以恒地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努力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下一步,各地各有关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突出抓住处置“僵尸企业”牛鼻子,统筹抓好产能退出、职工安置、资产处置、债务处置、兼并重组、转型升级、优化布局等重点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一是严格落实质量要求。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有效处置“僵尸企业”,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坚决清理整顿违法违规产能,严格控制新增产能,防止已经化解的过剩产能死灰复燃。二是全力做好职工安置。严格奖补资金拨付使用,督促指导地方和企业落实相关资金与措施,保障分流职工就业出路和基本生活。深入实施再就业帮扶行动,加强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培训,强化困难人员托底帮扶,做好社会保障衔接,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置风险隐患。三是积极稳妥推进资产债务处置。加强资产债务处置的指导,尽快研究制订去产能涉及国有资产、债务处置的具体操作办法。四是大力推动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深入推进30万吨以下煤矿分类处置,鼓励煤矿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减量置换等方式,有计划地淘汰落后产能,培育发展优质产能。
来源:发改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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