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达标率或80%以上
省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30年,全省所有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要求。
《实施意见》提出,建设海绵城市的指导思想是:切实转变城市规划建设理念,科学规划和统筹实施城市水系统、园林绿地系统、道路交通系统、建筑小区系统建设,通过工程与生态措施相结合的方式,最大限度实现水资源在城市区域的自然积存、渗透、净化,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削减城市径流污染,促进水资源的有效利用,构建山、泉、湖、河、城相融合的城市水生态系统;基本原则是:规划引领,统筹实施;生态优先,安全为重;因地制宜,试点示范;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建设目标是:2016年编制完成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海绵城市建设3年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在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全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全面启动。到2017年,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大理州、丽江市等省级海绵城市先行先试建设取得成效,70%的降雨实现就地消纳和利用,做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效应有缓解,并积极争取纳入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到2020年,全省所有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要求。到2030年,全省所有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要求。
为实现《实施意见》确定的目标,省政府要求各地要创新规划理念与方法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规划,改善城市道路排水系统,推动海绵型建筑和小区建设,推进城市公园绿地建设。特别是要提升城市综合排水防涝能力,统筹城市公园等绿色生态基础设施和排水管网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市就地吸纳雨水能力和排水能力。加快推进老城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和城区易涝点的整治,提高排涝泵站排涝能力和排水管网排水能力。加强城市排水管网和河网的有效衔接,根据城市水系分布及水利工程建设情况,采取修建调洪水库、加固河岸堤防、疏浚拓宽河道等方式,合理安排洪水出路,提高河道输排水能力,有条件的河段和湖洼地要科学兴建分洪工程。
《实施意见》提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鼓励先行先试,“十三五”期间,各州、市要安排1个以上城市作为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示范区。(记者 朱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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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城市,是新一代城市雨洪管理概念,是指城市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雨水带来的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也可称之为“水弹性城市”。国际通用术语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
来源:云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