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党委制定关于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意见

30.07.2015  11:55

编者按 今年2月,《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经中央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大幕正式拉开。截至目前,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涉及的110余项改革举措已全部落实部领导责任、分工到各警种和部门,已经推出了全国户口清理整顿、系列出入境新政策,建立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建立了网警常态化公开巡查执法机制,建立了驾考和车检预约、办牌办证、违法处理网上办理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等。本报从今日起推出“公安改革·推进落实进行时”,展示公安部推进落实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具体措施和典型做法,敬请关注。

 

中国警察网北京7月29日电 记者赵婧夷报道: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重大决策和公安部党委关于大力推进“四项建设”的总体部署,近日,公安部党委制定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深入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作出部署。

 

意见》指出,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牢把握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总要求,以铸造忠诚警魂为根本,以科学管理队伍为核心,以增强素质能力为重点,以培育优良警风为保障,深入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公安队伍,为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提供坚强保证。要根据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和工作特点,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统一、规范公安队伍的组织管理、机构编制、职务序列、训练标准、纪律要求、职业保障,大力提升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确保公安队伍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

 

意见》强调,各级公安机关要突出重点,细化措施,切实抓好正规化建设各项任务。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机制,加强公安机关党建工作,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公安民警头脑,切实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根基。规范组织管理,完善干部管理制度,理顺领导管理体制,优化机构编制,规范职务序列,完善招录培养机制,建立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为基础、以条例条令为主体、以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队伍管理制度体系。强化教育训练,健全公安院校人才培养机制,完善公安院校与实战部门协作共建、协同育人机制;统一公安民警训练教材和训练基地建设标准;大力加强实战训练,定期组织比武竞赛;建立训练激励约束机制,健全教官聘任和资格认证制度,完善经费保障机制,促进训练工作不断深入。完善内务管理制度,规范公安机关办公区、办案区、接待区、生活区设置,统一警车、警徽、警用标志、基础设施外观标志,规范公安民警着装、警容风纪和行为举止,培育优良警风。严格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警各项纪律要求,严格落实党委主要领导第一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加强监督检查,强化问责,确保“两个责任”落到实处;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班子巡视;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集中整治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完善职业保障,建立符合人民警察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和伤亡抚恤制度,完善职业健康保护制度,加强执法权益保护,完善公安机关经费保障体制,加强公安民警单警装备配备和公安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满足基层一线执法办案需要。

 

意见》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政工牵头负责、部门警种各司其职、全警共同参与的正规化建设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紧密结合自身职责,明确正规化建设的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选树一定数量的正规化建设示范单位,推广一批不同层次、不同警种、不同类型的先进典型,介绍经验做法,展示实际成效。加强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推动正规化建设扎实深入开展。

 

高层声音

 

●6月12日,郭声琨主持召开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扩大)会议,研究审议关于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意见。会议指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是“四项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重要内容。

 

●7月9日,公安部在杭州召开推进公安改革专题座谈会,总结交流各地公安机关推进警务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的实践探索经验,专题研究探讨向改革要警力要战斗力的思路办法。夏崇源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进一步优化警力布局,最大限度缓解基层一线警力紧张问题。要进一步整合警务资源、盘活警力存量,推进机构改革、优化机构设置,着力提高现有警力资源的使用效益。要围绕实战化主线,聚焦战斗力标准,不断创新教育训练机制,改进招录培养制度,积极推动警力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

 

●《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明确提出,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一是建立人民警察分类管理制度,按照职位类别和职务序列实行分类管理,合理确定警官、警员、警务技术职务层次,科学设置职务职数比例,同步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二是健全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以适应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要求。三是完善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贯彻落实人民警察生活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原则,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保障体系,完善津补贴等相关政策,向基层一线、艰苦危险等重点岗位倾斜,建立健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职业风险保障制度等。

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原标题: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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