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推进全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段丽元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精神和《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规定,我省从2014年7月至2018年6月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现就全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总体安排做简要说明。
一、关于开展地名普查的背景
1979年至1986年,我省开展了第一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近30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地名情况发生了巨大变化,地名数据不新、不全、不准以及有地无名、有名无地、洋名、怪名和低俗地名等问题比较突出,迫切需要地名普查,尽快摸清地名底数,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地名管理工作。今年1月23日国务院下发通知,决定于2014年至201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并于4月15日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对地名普查做了安排部署。
二、地名普查的范围和目标任务
根据国务院第二次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我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范围是: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区域以外的15个州(市)共104个县(市、区、自治县)。已经完成试点的25个县(市)要按新的规程,以县为单位制定实施方案、编制预算,做好地名补查工作,并于2017年完成补查工作。
普查任务目标:一是调查地名基本情况。包括行政区域,非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居民点,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陆地水系,陆地地形等11大类地名的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二是标准化处理地名。根据国家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切实解决地名上存在的一地多名、地名重名,地名命名罔顾传统、刻意崇洋、虚张声势、名不符实,地名译写特别是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不准确、用字不规范、含义不健康等问题。三是设置地名标志。依据国家有关要求,对重要地理实体地名设置地名标志。四是建立地名普查档案和地名数据库。将普查中通过实地调查、收集整理登记的地名信息,实地勘测的实体地名信息及更新的主要地物数据统一录入国家地名管理系统中,建立我省地名数据库,实现地名信息电子化和地名普查档案数字化管理。五是开发应用普查成果。利用地名普查成果,编纂出版地名图、录、典、志等出版物,建立地名动态管理长效机制,开发研制地名信息化服务产品,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
三、地名普查的时间
这次地名普查为期4年,从2014年7月1日开始,到2018年6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普查标准时点为2014年12月31日,试点县地名补查工作同时开展。2014年7月至12月为第一阶段,主要完成普查各项准备工作;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为第二阶段,主要完成普查和检查验收工作;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为第三阶段,主要完成成果上报和开发应用等工作。三个阶段分为多个工作环节,每个环节层层相扣、密切相关。任何一个阶段和环节的滞后,任何一个地区的工作落后,都将影响整个普查工作的正常推进。我们要严格按照全国统一时间表,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严格控制关键环节和时间节点,科学统筹全面普查和试点补查的关系,将试点地区地名补查与全面普查同部署、同安排、同推进,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完成。
四、地名普查的组织实施
我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省政府成立云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地名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省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地名普查的组织协调和相关配合工作。
五、地名普查前期工作情况
(一)搞好试点,夯实普查基础。2010年至2012年,我省在全国统一部署下开展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对瑞丽市等25个边境县(市)开展了地名普查,共普查登记地名条目88254条,录入属性信息字数2142.7万字,成果图859幅,标准化处理8195条,设置地名标志标牌775个,新增地名13567条,废弃地名1455条,地名更名2226个,取得了一些经验,总结了一些做法,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组建机构,建立组织管理体系。成立了27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云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为保障地名普查办日常工作正常运转,普查办专门设立了秘书组、业务指导组和成果转化组,明确了各小组职责分工,健全了工作机制,建立了日常管理制度,并成立了由13名专家组成的地名普查专家咨询委员会。
(三)顶层设计,搭建制度规范体系。省地名普查办积极推进政策创制,主要制定了两项制度规范:一是制定普查实施方案。7月21日,省政府印发了我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明确了普查目标任务、普查范围、组织实施、职责分工、时间安排、方法步骤等内容。二是制定了普查工作规程实施细则。在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的基础上,结合我省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工作经验,制定了我省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规程实施细则,明确了地名普查的具体流程和技术要求,为实施地名普查奠定了标准基础。
(四)积极宣传,营造良好普查氛围。一是积极编制宣传简报。省普查办将宣传动员作为地名普查的重要环节,积极开展宣传活动,编制印发了地名普查简报,及时宣传地名普查工作进展情况。二是征集普查口号。按照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布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标志和推荐使用宣传口号的通知》要求,我省共向国务院地名普查办推荐宣传口号96条,其中有8条入选作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宣传推荐使用。三是加强我省区划地名网站建设,为强化普查指导、开展普查宣传和展示普查成果提供重要阵地。
(五)加强预算,积极落实普查经费。在中央财政尚未落实分配普查经费的情况下,为保证第一阶段普查工作的有序开展,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明确的地名普查经费保障原则,7月31日,省普查办向省政府报送了前期普查工作经费请示。在省政府的关心和省财政厅的大力支持下,追加经费即将下达。根据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要求,以第一次地名普查条目为基数,对25个普查试点县测算出本次地名普查全省地名条目数,结合本次普查任务涉及的工作项目,编制上报了我省第二次地名普查省本级经费预算,并指导各州市、县(市、区)做好地名普查各级经费预算工作,为我省地名普查顺利开展提供经费保障。
六、关于地名普查的质量管理
省普查办负责地名普查的质量监督管理和检查验收工作。普查办将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地名普查质量管理办法和相关标准,建立健全地名普查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按阶段计划、政策要求和技术标准认真推进普查工作。由于地名普查涉及历史、人文、地理、测绘、信息技术等学科,专业性强,加之我省地处边疆、民族众多、地形复杂、野外工作环境艰苦,特别是民族语地名的译音译写等问题给地名普查的登记录入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为此,此次普查不仅采取职能部门与购买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协同完成普查任务,还要更加注重对质量的管控,务必加强对各地地名资料收集、野外调查、数据处理、成果验收、转化应用等各个环节进行全程质量控制,确保普查数据科学准确、真实完整。各州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地名普查质量监督管理和检查验收工作。省普查办将设立由地名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的监理组,适时对普查工作进行监理。各州市可视情设立质量监理组。
七、地名普查后期成果运用
通过这次地名普查,我们要掌握全面、翔实、准确的地名数据,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市场机制,做好普查成果的开发利用,形成能够服务于社会治理、公众需求和地名管理的普查成果,特别是形成一批能够更好地服务我省旅游强省建设和和文化产业建设,助力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普查成果。重点实现六个目标:一是通过普查建立省级标准地名数据库,建立完善地名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二是形成地名申报、审批、发布、共享的动态管理长效机制;三是形成一批地名文化遗产分布、地名标志设置和地名标准化处理等内容的专题报告;四是编纂地名图集资料,包括地名图集、地名典志、地名图书以及电子地名图、电子地名辞典等;五是适时修订《云南省地名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地名管理政策法规;六是切实做好地名设标工作,特别是城市街道路标、路牌的标志设置,做到设置要规范化、标准化。
我们必将扎实推进地名普查工作,圆满完成普查任务,努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方便群众生活提供更好的地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