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环保局认真推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一次性告知制

04.08.2015  10:47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贯彻落实“政务公开”要求,新平县环保局采取三方面措施,认真推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一次性告知制。

一是落实当场告知。申请人(单位)对所办事项的相关手续、申请资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的,由我局承办人员当场一次性告知事项审批程序、办理要求和所需申请材料。

二是出具一次性告知书。申请人(单位)来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当场出具《新平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一次性告知书》,其主要包括审批事项名称、设立依据、受理范围、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审批程序等方面的内容。

三是出具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单位)因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准确、不真实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材料,由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材料补正要求,并向申请人出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其主要包括项目所需补正的材料。

通过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一次性告知制的全面推行,把现行的政务公开从事后往事前进行实质性地拓展,为行政服务标准化提供了基础性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