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控烟组织:烟企利用微信售烟是违规行为
我国规定禁止在互联网上进行烟草广告和营销
烟企的“互联网+”营销烟草截图
云南网讯(记者 赵岗)“互联网+”是当下信息化趋势,善用“互联网+”者得天下。但并非所有运用此项技术的企业都能获点赞,日前,云南控烟组织超轶健康咨询中心对烟草企业在微信公众号利用“互联网+烟草”模式售卖卷烟的行为表示担忧,认为其违反《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及中国《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云南网记者获悉,2015·烟草控制媒体环境扫描项目组发布了《媒体、烟企及烟草传播格局》调查报告,该报告提出,控烟主体与烟草业围绕话语权的博弈已经从传统的主流媒体转移至更加广阔的新媒体平台,媒体资源的争夺更加激烈,控烟传播的媒体环境更加复杂。
报告称,主流媒体对烟草控制问题的重视程度有所提高,与烟草业的合作方式呈现多样化。地方媒体则在烟草报道方面承载了烟草业较多的诉求,是烟草报道重要的首发地。州市一级的公共卫生部门与都市类媒体尚未实现有效联动,以致控烟传播严重缺乏主流媒体的渠道,一定程度上折射了基层控烟面临的尴尬境地。
另外,该报告指出,截至2015年9月,全国烟草行业相关的微信公众号约460个,其中由烟草工业企业运营的微信公众号约240个,烟草商业企业运营的微信公众号约190个,烟草零售大户运营的微信公众号约20个,行业内媒体及咨询机构运营的微信公众号约30个。
从其公众号文章及内容可以看出,烟草业全方位渗透各级各类传播平台,其内容逐步淡化烟草色彩,强化企业文化传播,不断提高讲故事的能力。烟草业正在巧妙利用“互联网+烟草”的模式加大营销的力度,构建自媒体矩阵。
云南超轶健康咨询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打开某地州烟企的微信公众号,其“卷烟营销”栏目条赫然在目,点击该栏目即可弹出“微信订货”条目,线下售烟走到了线上。这明显违反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及中国《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鉴于现实控烟情境,《媒体、烟企及烟草传播格局》调查报告提出如下应对策略:控烟主体与烟草业在传播力及影响力上的悬殊依然存在,主流媒体有责任重视公民的健康权,处理好烟草报道与控烟报道的关系,强化媒体舆论引导和公共服务的功能;控烟主体应加强对烟草舆情的关注,提升对烟草业传播策略的研究水平,同时加大投入不断加强基层控烟主体的传播力建设;推动立法机关出台有关新《广告法》细则,消除烟草微信传播这一灰色地带;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烟草业自有媒体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