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公布党政机关接待外宾标准部长级餐费每人每天500元

25.12.2014  10:19

  近日,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挂出《云南省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要求党政机关规范外宾接待,杜绝奢侈浪费。

   报销支付不得以现金方式

  《办法》强调,各单位邀请外宾来滇访问须按云南省有关外事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计划审批规定,未经批准或授权,不得对外发出正式邀请或作出承诺。接待计划也应明确外宾团组中由我方招待的人数、天数,费用开支范围以及资金来源、列支渠道、经费预算等。计划编制必须严格控制在年度外宾接待费预算内,不得突破。

  对应邀来滇的外宾,各单位根据互惠对等原则或外事交流协议等,区分为全部招待、部分招待和外宾自理。无互惠对等原则及外事交流协议的,招待天数不得超过5天(含抵、离境当天),招待人数可由各单位按内部规定确定,超出规定天数和人数的,一律由外宾自理。

  外宾接待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住宿费、日常伙食费、宴请费、交通费、赠礼等,外宾接待经费原则上不得列支外宾来滇旅费。需要注意的是,外宾接待费的报销支付要严格按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接待外宾原则上不赠礼品

  外宾日常伙食招待应注意节俭,严格根据伙食费、住宿费、宴请费标准选择菜品、宾馆等,提倡采用自助餐等形式。比如,外宾日常伙食费(含酒水、饮料)标准,最高的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级每人每天600元,省部级人员的宴会每人每次400元。

  接待外宾原则上不赠送礼品,确有必要赠送的连同接待计划一并报批,经批准后按相关办法执行。外宾在滇期间发生的住宿费、日常伙食费、宴请费、交通费、赠礼等五项费用外的其他费用,除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均由外宾自理。

  接待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级外宾的重大外交外事活动,我方参加宴请人数应当根据礼宾要求安排。其他宴请,外宾5人(含)以内的,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1以内安排;外宾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2以内安排。

  各单位的接待工作人员在接待外宾活动期间,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用餐的,经接待单位领导批准,可以领取误餐补助。省级单位接待工作人员的误餐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次早餐20元、午餐40元、晚餐40元,州(市)、县(市、区)接待工作人员的误餐补助标准由各地确定。

  除涉密内容和事项外,外宾接待经费的预决算还须按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外事、财政、审计等部门也应加强对外宾接待管理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