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 严重失职者将被移交追责
“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及媒体高度关注、污染严重企业处理及整改情况列入排查重点。”1月7日,记者从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获悉,云南省发布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杜绝腾格里沙漠污染类似事件在我省发生,严重失职渎职者将移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据介绍,2014年9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腾格里沙漠腹地部分地区出现排污池。当地牧民反映,当地企业将未经处理的废水排入排污池,让其自然蒸发。然后将黏稠的沉淀物,用铲车铲出,直接埋在沙漠里面。此举对沙漠环境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企业等列入排查重点
为吸取腾格里沙漠污染事件教训,云南省要求排查整治下列情况:
行政区域内各地各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开展情况、工业园区废水集中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废气、危险废物是否合理处置;化工、冶金、有色等工业重点行业废水、废气、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情况;受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或发生过污染事件的企业整改情况;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及媒体高度关注、污染严重企业的处理及整改情况排查近1年来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企业的整改情况;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情况;重点环境信访案件的办理情况;核与辐射安全、“十二五”环境保护重点规划和生态安全情况。
严重失职渎职将移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方案要求,对工业园区入驻企业与工业园区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不相符的,未入驻企业不得入园,对已入驻企业要采取相应措施,逐步退出园区。
对没有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试生产超期1年以上、未办理验收手续的项目,一律停止生产(运行),给予处罚。
对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环境污染事故等涉及的环境问题拒不进行整改或者对环境治理任务拒不落实的,一律停产整改,到期仍未整改的,予以关闭: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工业污染源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停产整改;水源地水质不达标的,所在地政府要提出具体解决办法,限期完成整改。
对(污染)案件办理中发生严重失职、渎职的,移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对不符合辐射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的行为,由环境保护部门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改正。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未落实的,要督促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尽快落实。(完)(记者 赵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