挽救“爱心水窖”

07.10.2014  17:44
  “爱心水窖如期顺利完工,已经开始蓄水!”近日,一起不批捕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石某向云南省镇沅县检察院的检察官报告了这个好消息。这一结果,获益于该院对石某作出的不予批准逮捕决定。 

        石某常年在乡村基层从事工程承揽业务,一次偶然的机会,向他人购得一支猎枪用于打猎。今年3月14日,石某将猎枪和弹药放在车厢内出行。车辆通过民警查缉卡时,民警警觉地发现车内有一只黑狗。根据当地人的习惯,民警分析他可能要进山狩猎,那么藏匿枪支等违禁物品的可能性就很大。进一步检查后,查获石某非法持有的一支猎枪及六发猎枪弹。 

        案发后,该县公安局以石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立案侦查,并向县检察院提请逮捕。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其作出批捕决定符合法律规定。然而在对石某讯问时,检察官得知他正在负责承建恩乐镇玻烈村的118口“爱心水窖”工程。眼看雨季要来,逮捕石某会不会耽误工程而错过了蓄水时机?办案人员赶到施工现场,发现该工程扫尾工作尚未结束,眼看雨季就要到来,因石某被羁押工程陷入瘫痪。如果不抓紧时间完工,这些水窖将全部报废,群众生产、生活也将受到严重影响。群众纷纷恳请检察机关尽快让石某回来继续组织施工。 

        全面了解情况后,该院认为石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但鉴于其是初犯,认罪态度较好,且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最终决定对石某不予批准逮捕,由公安机关对其变更强制措施。 

        “我一定会抢在雨季前让水窖蓄水。”石某走出看守所后,立刻组织工人加班加点施工,同时积极主动配合办案机关依法办理案件。

消息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