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员工挪用90万元买彩票获刑两年
05.08.2016 11:07
本文来源: 云南频道
中新网昆明8月4日电 (胡桂平 徐文玲)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县一公司出纳员孙某某挪用公款90万买彩票。记者4日从新平县人民法院获悉,新平县人民法院以“阳光司法工程”活动审理了这起案件,并以其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14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孙某某利用担任新平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出纳员的职务便利,非法挪用公司资金人民币907982.88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案发后,被告人孙某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另查明,被告人孙某某所挪用的资金人民币907982.88元未退还新平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某作为新平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出纳员,利用经手管理新平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资金的便利条件,挪用该公司资金907982.88元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被告人孙某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据此,根据被告人孙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结束后,该案合议庭成员结合今年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向旁听群众讲授了关于挪用资金罪定罪、量刑的最新法律规定,并结合该案挪用大额资金购买彩票的案情,向群众揭示一味沉迷彩票的社会危害性,针对量刑情况向旁听群众、被告人及其家属进行了判后释疑,并现场解答群众提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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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2016 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