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招生考试院获“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

21.01.2015  12:51
 

1月16日,省委民族工作会议暨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召开,省人民政府表彰了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授予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这是省招生考试院在继 “云南省招生考试信息化管理与服务平台”项目获2011年度云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后的又一殊荣。

近年来,省招生考试院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积极为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着力推进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进少数民族地区高校招生制度改革,通过“统筹兼顾、适当照顾”的少数民族预科制度设计、专项招生计划、定向培养项目和政策性加分等方式,对云南25个世居民族、15个特有民族、8个人口较少民族、内地高寒山区少数民族考生、边疆县和藏区少数民族考生等给予特殊照顾,使我省少数民族考生录取率稳定增长,并高于全省汉族考生录取率,保证了民族、边疆、农村地区的学生群体都能获得均衡的成长机遇,为建设稳定、团结、和谐的西南边疆做出积极贡献。

通过实施专项计划工作,云南省集中连片贫困地区93个县上一本线的农村和少数民族考生录取率,从原来的70%左右的水平提高到了80%以上,为我省农村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考生增加了13%以上的就读重点高校机会,高于全国10%平均水平。通过对人口较少民族实施招生照顾,最大限度保证了人口较少民族都有考生进入高校学习,近几年我省人口较少民族考生录取率都在85%左右;通过专门实施藏区专项招生计划工作,每年为迪庆州多录取了150人左右进入高校学习;通过实施政法系统定向培养少数民族工作人员招生工作,为少数民族地区及边疆贫困地区的基层法院、检察院、公安和司法等部门定向招录了1000多名通晓本民族语言的少数民族高考生;通过为“直过区”考生设置专项录取计划,对普洱市西盟、澜沧、孟连、江城4县的考生给予招生录取政策倾斜,帮助解决“直过区”考生的高等教育需求,为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人才培养保障。

省招生考试院将珍惜荣誉,继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新要求、新部署,积极探索,攻坚克难,创新举措,从各民族共同利益角度出发,确保教育水平相对落后少数民族地区考生,进一步享受到平等的高等教育权利,为促进民族大家庭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省招生考试院)

省农科院热区生态农业所:成果铺就干热河谷农业特色产业发展路
2011年至2018年,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热区生态农业研究所(以下简称热区所)向社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运用面积累计达217.5万亩,增产农产品78万吨,新增社会经济产值11.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