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规定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最高可判刑7年

31.01.2015  13:25

    近日,我省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强迫劳动、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骗取社会保险金或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等劳动保障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1月22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涉嫌劳动保障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规定》。

    明确了我省用人单位或个人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5000元以上或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30000元以上,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记者 陆橙)

编辑:廖拓溪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