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拒不履行判决 大闹法院被拘15天
货车司机在物流园中装卸货物时,因他人驾驶叉车操作不当受伤,致4级伤残,法院判决由叉车司机限期赔偿71万余元,同时经营该物流园的物流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物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却玩起了“消失”,拒不履行法院判决。
昨日上午,该物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还大闹法院,被法院司法拘留15天。
叉车撞伤人
判司机和物流公司赔偿
2012年8月17日中午12时许,施先生驾货车到冠丰物流园内某物流公司装卸货物。装货物过程中,李某驾轮式起重机(俗称叉车)因操作不慎,致使施先生摔伤,造成施先生重型颅脑外伤等多处损伤。住院期间,李某支付了部分医疗费5万元。经过100多天治疗,施先生出院,但由于受伤过重,生活仍受限。经鉴定,施先生此次损伤,伤残等级为4级,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要长期护理。
协商赔偿无果后,施先生将叉车司机李某和实际经营冠丰物流园的云南冠丰物流有限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未取得驾驶叉车资质,在驾驶叉车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将施先生致伤,应承担90%的责任。而冠丰物流园与李某之间系租赁关系,但物流园作为货物运输的公共场所,冠丰物流公司对物流园的经营活动应承担管理责任,但其未尽到相应的责任。
2014年1月,昆明中院终审判决,李某限期赔偿施先生71万余元,冠丰物流公司在李某承担责任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
赔偿3万元后一度玩“消失”
判决生效后,对方却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无奈之下,施先生向官渡区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法官介绍,案件进入到执行程序后,经调查发现第一责任人李某名下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因此,应由冠丰物流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执行人员从该公司账户上冻结了3万,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赔偿3万元后,就玩起“消失”,再也联系不上人了。
在法院的催促下,昨日上午11点许,刘某来到官渡区法院执行局协商,但让人没想到的是,协商过程中刘某不仅拒绝履行,而且情绪十分激动的他还在法院大厅骂骂咧咧,大闹法院。
为维护法律尊严,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利益,官渡区法院对刘某作出为期15天的司法拘留决定,并将他押送拘留所。(都市时报 记者林舒佳)
编辑:文丽荣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