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玛·兴高作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13.02.2018  13:54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拉玛·兴高

各位代表: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2017年,在中共昆明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奋力开创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新局面,紧扣市委决策部署和全市中心工作,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主动作为,扎实工作,为助推昆明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积极努力。

一、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政治方向

常委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在常委会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始终。把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作为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障,自觉在市委领导下行使职权。一是人大及其常委会重要会议、重要事项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都主动向市委请示报告,并认真贯彻市委指示精神,及时报告落实情况,使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履职的各方面、全过程,确保人大工作始终与市委同心同向、合力合拍。二是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和常委会依法履职相统一,常委会重大工作由党组研究提出,再由常委会审议决定;深入开展“基层党建提升年活动”,强化常委会党组对办公厅党组和机关党委的领导和指导。三是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狠抓思想政治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认真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彻底肃清白恩培、仇和等余毒,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坚持紧扣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履职尽责。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谋划和推进人大工作,注重把握人大工作规律,创新方式方法,提升服务大局实效。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科学制定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立法项目报经市委批准后进入立法程序,把党的主张落实到立法全过程。聚焦脱贫攻坚、旅游产业发展、滇池治理、就业促进、惠民实事等事关昆明改革发展稳定、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问题,加大督查力度,推动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全年,共开展河长制巡查20次、稳增长督查35次、创文督查51次、旅游产业推进调研督查9次、招商引资9次、挂钩联系企业14次。

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推进人大工作创新。立足昆明长远发展,大胆开展人大依法履职实践探索,以实际行动落实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新要求。一是在发起构建滇中城市经济圈五州市人大工作合作机制的基础上,与曲靖市人大常委会联合首次对牛栏江保护和治理情况开展调研,推动两地在跨区域河道治理上实现联防共治、共管共享;提出促进滇中旅游业发展五条建议,推动兄弟州市达成全域旅游基本共识,为滇中产业一体化发展注入新动力。二是在全省率先开展预算联网监督,为实现本级人大对预决算实施情况进行在线监督奠定基础。三是加快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建设,初步完成四级代表依法履职体系建设,实现与省级平台和“智慧城市”的互联互通,推动人大代表工作进入数字时代。四是指导、协调推动昆明经开区建成全省首家开发区人大代表联络办公室,促进人大职能向开发区延伸拓展。五是稳妥推进并圆满完成代表联系群众、国有资产报告、省市代表履职平台建设三项深化改革任务,研究提出理顺倘甸“两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对策建议,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六是创新探索专门委员会与高校法学院、优秀律师事务所三方合作机制,依法对市十三届人民政府颁布实施的31件规章进行全面评审,完成2017年6件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及8件控制性详细规划备案工作。

二、  发挥立法主导作用,不断提升立法质量

常委会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立法需求,加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使地方性法规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方面更加有效管用。全年共制定、修订13件地方性法规,对12件立法项目、12件现行生效的地方性法规开展立法前期和实施情况调研,对2件地方性法规开展立法后评价,首批建立了7个基层立法联系点。

努力实现立法与发展战略定位的高度统一。围绕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目标,在依法作出决议的同时,及时新增立法项目,开展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促进条例地方立法工作,通过立法将昆明发展战略定位提升到顶层设计层面,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去年,《昆明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促进条例》已完成一审,年内可出台实施。同时,统筹协调城乡建设管理,更好服务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修订了《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在昆明城建条规中首次提出城市设计和景观视廊概念,增加城市天际线管理规定,将城乡建设发展与生态景观有机融合提升到新的高度。

努力实现立法和经济社会建设的统筹协调。充分发挥立法“稳定器”作用,从立法层面强化历史文化遗产和生态环境保护,新增制定《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昆明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纳入立法范畴。着眼加强城市管理,修订了《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昆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营造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着眼完善创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依法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和统一。着眼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协调指导禄劝县、石林县制定《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石林彝族自治县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条例(草案)》,增强文化认同,促进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努力实现立法对社会民生改善的促进保障。牢固树立“立法为民”工作理念,积极推进社会领域立法,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更多群众。发挥地方立法主动性、创造性,新增制定《昆明市献血用血管理条例》,以法规形式固定义务献血者合法权益和用血管理流程权限。为加快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修订了《昆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和《昆明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积极推动依法管理向人文服务转变。为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修订了《昆明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明确了监管主体权限和处罚界限,提高了安全准入门槛,努力从制度上维护“舌尖上的安全”。

三、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着力增强监督实效

常委会围绕改革建设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改进监督方式、突出监督实效,依法加强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努力实现监督与支持的有机统一。全年共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9件,开展执法检查3次、专题询问3次、专项工作评议1次、工作视察和专题调研45次。

切实保障经济健康发展。高度关注经济运行和政府债务情况,定期开展稳增长促跨越督查,制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规定,加强全口径预决算监督,听取计划、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和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连续两年对新增债务安排和预算调整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审查和批准财政决算、市级专项财政预算调整和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首次调研7个开发(度假)区财政收支管理情况,继续将滇中新区纳入监督范围,探索试行决算、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单独审议。高度关注产业发展、园区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听取和审议了“加快建设中国健康之城”“加快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国际旅游城市建设”和“招商引资推进情况”“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执法检查。

积极推动民生问题解决。高度关注中小学生身心健康问题,对《昆明市中小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推动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高度关注重点群体就业问题,对《昆明市就业促进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积极促进增加就业、减少失业。高度关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发出同参与、共奉献的倡议书,组织开展专项联合视察,督促打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攻坚战。首次开展专项工作评议,对政府承诺十件惠民实事推进落实情况进行深入调查、满意度测评,强化结果运用,督促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真抓实干、兑现承诺。听取和审议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专项工作报告,督促加快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建设步伐。

扎实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监督,守护昆明绿水青山。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首次依法听取审议2016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持续加大滇池流域综合整治监督力度,采取市县两级人大联动检查、四级代表集中视察、邀请省级部门专家参与视察、持证视察等方式,开展《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执行情况和“五采区”关停及植被修复情况专题调研;对云龙水库、松华坝水库、清水海饮用水源区和牛栏江流域水源保护工作情况进行专项视察,有力监督水源地保护工作;开展“河长制”督查巡查,督促落实最严格环境保护制度,以实际行动保护“世界春城花都”的碧水蓝天,促进美丽生态与建设发展同向同行。

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高度关注司法体制改革,围绕全市司法、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法、检“两院”落实司法责任制情况,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督促各项司法改革措施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执法、司法行为,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积极推动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牵头开展工作调研,促成全市规范村规民约(社区公约)指导意见出台试行,进一步规范完善全市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工作,提升了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水平;配合全国、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网络安全、网络信息保护、法律援助和法制宣传教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工作视察和专题调研20余次,促进法律法规施行到位,有效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四、  服务改革发展大局,依法开展决定任免

常委会围绕昆明改革建设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大事要事,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依法作出深入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促进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设立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等决议决定16项。坚持党管干部与依法任免相统一原则,认真审议各项人事任免议案,严格任前考试、任职发言、宪法宣誓等程序要求,顺利完成新一届政府组成人员的选举、任命工作,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38人次,圆满实现省市委的人事安排意图。按照省人大常委会部署,组织召开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依法选举产生昆明市出席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五、  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密切联系服务群众

常委会始终把代表工作作为人大工作的基础,牢固树立代表主体意识,健全完善代表工作机制,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代表作用发挥更加广泛有效。

高度重视代表履职能力建设。立足提高新一届常委会依法履职水平,制定人大代表履职培训五年规划,完善代表学习培训长效机制,精心组织三期代表履职培训,举办县、乡人大干部培训班,着力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召开两次重大事项情况通报会,向代表通报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经济运行情况,切实保障代表知情知政。制定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办法,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双联”制度,广泛宣传常委会和代表依法履职情况,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促进代表履职和联系群众更加规范有序。

全面加强代表议案建议办理。修订议案处理程序规定,督促市政府认真执行关于大健康、旅游业两件议案相关决议;修订代表建议处理办法,两次开展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检查,对10个承办单位进行满意度测评。目前,466件代表建议全部按时办结,解决或部分解决344件,占73.8%,列入相关部门工作计划或规划逐步推动解决87件,占18.7%,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暂不能解决的占7.5%。6件重点建议办理成效明显。

切实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认真落实三级人大代表联动机制,推广代表进社区、代表接待日制度;建立13个专业代表小组,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持证视察和工作视察。全年,共邀请代表120人次列席常委会会议,250人次参加立法调研、执法检查和工作视察,进一步拓展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六、  主动强化责任担当,助推全市脱贫攻坚

常委会始终把脱贫攻坚作为最大的政治任务,找准人大履职行权与助推脱贫攻坚的切入点,在市委的领导下,主动作为,到位而不越位,全力助推全市脱贫攻坚。

一是抓牵头协调。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牵头帮扶作用,进一步强化县区主体责任,完善县、乡、村“三级书记”抓扶贫工作机制。夯实市级领导联县挂乡机制,始终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督促协调市县包乡包村单位履职尽责,挂实包实。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组织6个行业各16家单位,共筹集资金1.8亿元,助推寻甸县16个乡镇(街道)脱贫攻坚。二是抓问题调研。紧盯“漏评”“错评”“错退”3个群众反映最突出的问题,督促完成评议、公示、审定工作。对识别出来的贫困户,找准问题症结,对症下药。结合乡情、村情、户情,按照“一村一策、一户一案”制定有效措施,再次明确脱贫摘帽时间表和路线图。三是抓系统推进。针对寻甸县在产业扶贫、基础设施、危房改造、公共服务等方面存在的差距,突出发展生产,抓好产业增收这个关键;突出住房安全,解决改善安居条件这个难点;突出基础设施,抓好发展环境这个重点;突出公共服务,抓好教育医疗两个保障。四是抓党建扶贫。针对基层党建与脱贫攻坚融合度不够、作用发挥不突出的问题,坚持“目标、责任、项目、机制”融合,推动脱贫攻坚工作做到哪里,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就开展到哪里,督促出台“双讲双评”活动实施方案,促进党建扶贫双推进。五是抓监督检查。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产业脱贫、兜底保障和危房改造等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询问。对《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督促出台了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实施意见。六是抓作风转变。针对干部认识不到位、责任不强、作风不实的问题,强化担当意识、责任意识,狠抓干部队伍作风建设。针对群众参与度低,“等靠要”思想严重,深入开展“自强、诚信、感恩”主题实践活动和“两学三比”活动。全年,共开展84次专题调研、2次集中视察、1次专题询问、76次座谈会、3次现场推进会、4次协调会、18次党建扶贫双推进活动,有力推进了全市脱贫攻坚进程。

常委会始终注重自身建设,围绕思想、作风、制度、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全力指导和支持县乡人大依法开展工作,全市街道设立人大工作委员会。高度重视理论研究,组织开展司法体制改革实践、人大智库建设等6个课题研究,为昆明人大工作创新和人大制度与时俱进,提供良好的智力支持和决策参考。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是市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取得创新发展的一年。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全体人大代表共同努力、辛勤劳动的结果,也离不开全市各族人民、各级国家机关、驻昆解放军、武警部队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支持昆明发展、关心昆明人大工作的社会各界,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常委会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提高立法的科学化水平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努力;增强监督工作刚性方面还需要持续发力;代表参与、服务、支持昆明发展的主体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组成人员依法履职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人大工作的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在今后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8年主要工作意见

各位代表,党的十九大开启了发展党和国家事业的新征程,明确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新定位、人大工作的新要求。进入新时代、迈上新征程,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提出的“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奋力开创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新局面”总要求,在中共昆明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依法履职、扎实工作,努力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今年,建议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努力开创新时代人大工作新局面。党的十九大标志着我们进入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代,全体代表务必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正确行使宪法法律和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凝聚更多发展共识、汇聚更强奋进力量,努力做到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昆明改革建设发展中展现出更加强大、更加旺盛的生命力。

二是发挥主导作用,立良法促善治。在市委领导下,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着眼昆明长远发展和经济社会建设现实需要,不断增强地方立法工作的系统性、前瞻性,提高立法的群众参与度和社会影响力。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探索第三方立法工作模式和“三位一体”地方立法智库平台建设,不断提升立法科学化精细化标准化水平,努力实现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加快建立符合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和改革创新要求的法规体系,重点做好促进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促进市民文明行为、城市轨道交通等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增强监督实效。围绕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突出监督重点、拓展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扩大预算联网监督覆盖面,强化计划、预算“硬约束”。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推进专题询问和专项工作评议常态化。高度关注安全稳定和生态环境保护,推动人大代表约见政府部门负责人和质询等监督方式的开展。

四是尊重主体地位,发挥代表作用。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精神要求,继续探索做好代表工作的有效途径。健全代表履职激励和约束机制,依法加强代表履职管理。坚持“双联”制度,畅通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与群众的联系渠道,推广设立代表工作站,积极引导代表下基层、进社区,听民声、汇民意,提出更高质量的代表议案建议。健全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和活动机制。加大代表建议督办力度,提高代表建议的解决率、落实率和满意度。

五是全面深化改革,创新人大工作。坚持总结、继承、完善、提高原则,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完善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工作沟通制度,加大推进工作合力。坚持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述职,条件成熟的还可进行测评。实行代表履职登记制,量化代表出席会议、参加活动、学习培训、提议案建议和联系群众工作,年底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落实监察体制改革任务,做好市、县(市)区监察委员会工作的监督和组成人员选举任命工作,确保监察体制改革落地落实。

各位代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更要有新作为。人民群众对我们充满期待,昆明改革发展稳定需要我们倍加努力。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昆明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始终同全市各族人民想在一起、干在一起,为昆明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工作要点
(2018年2月11日昆明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政府
昆明市政府工作报告
市长 王喜良 各位代表: 我代表市人民政府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晋宁扬帆再起航 砥砺前行谋发展
借得东风好行船,乘势而上铸辉煌。政府
从数字看人大工作
  ——大理州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五年工作回眸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