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年内全面拆除临违建筑 6项措施推进整治
昨日,记者从全市农房违法建设和临违建筑整治工作推进会上了解到,全市将对纳入三年内拆除任务的违法建筑以及新增的违法建筑进行整治,确保在今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拆除工作。
整治重点为9县区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有效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房违法建设和临违建筑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整治内容和责任分工。
根据《方案》,主城5区、晋宁县和3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园区将全面、深入、迅速、持续开展农房违法建设和临违建筑整治工作,对纳入2013年至2015年三年内拆除任务的违法建筑,以及自2013年4月以来新增的违法建筑,必须确保在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拆除工作;对新增的违法建筑,必须确保发现一起,拆除一起,坚决杜绝违法建设反弹和蔓延。
《方案》明确了整治对象,包括农房违法加层和无序建房行为,住宅小区、别墅区楼顶搭建、私搭乱建行为,侵占地下空间行为,违法用地、违法租地建盖加工作坊、厂房、仓库、物流中心等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要求的行为等。
拆除违建一律“零补偿”
《方案》对农房违法建设整治、住宅小区私搭乱建整治提出了整治意见。对农房违法加层和无序建房的建、构筑物的拆除,一律实行“零补偿”,也就是说,城中村集中违法加盖的整治拆除得不到任何补偿。此外,对未经审批的农房违法加层和无序建房行为,发现一起,拆除一起,坚决杜绝增量。
满足群众正当建房需求
与此同时,也要满足群众正当建房需求。对主城5区、3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园区范围内的水淹房、火烧房和危房将按照《昆明市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农村住宅利用原有宅基地进行修缮的,应当按照“原基础、原面积、原层数”进行修缮,并符合“5年内村庄无整体改造”的要求,由市规划局牵头制定出台“三类房”修缮建设审批流程,满足群众正当建房需求。
对于无房户,则鼓励和引导其购买商品房,或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按实际需求,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房管理中心提出租住申请,经公房管理中心审核后,与市公租房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由市公租房公司提供存量公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