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担保,1448万元国资“打水漂”
郭山泽/漫画
近日,浙江省温岭市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审判处台州市路桥区政协原副主席、台州市二期供水工程路桥区指挥部(下称“指挥部”)原总指挥叶正良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今年9月30日,该指挥部出纳瞿红萍、会计许玲娟因涉嫌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分别被路桥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而此前的8月8日,该指挥部副总指挥张顺富也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路桥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至此,一起因为相关工作人员乱担保,造成国有资产损失1448万元的职务犯罪大案渐近尾声。
一个小小的供水工程指挥部,4名工作人员全部被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近1500万元的国资损失难以挽回,个中缘由发人深思。
指挥部当了“冤大头”
为缓解台州市所辖的椒江、路桥、黄岩3个区及温岭、玉环重点城镇的供水需求矛盾,也为台州市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2000年8月7日,台州市委市政府成立了台州市二期供水工程规划建设领导小组。至2010年底全面竣工验收,整个二期供水工程周期长达近10年,总投资15.5亿元。
叶正良系台州市路桥区政协原副主席、党组副书记,2005年9月兼任台州市二期供水工程路桥区指挥部总指挥。时任路桥区南山生态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的张顺富,也同时兼任了指挥部副总指挥一职。
2004年下半年,台州市二期供水工程樟岙村村民安置用地综合开发项目启动,浙江亚太房地产公司取得了该项目的经营开发权。
为保证项目进度,2006年3月至2008年4月,张顺富受总指挥叶正良的委托,以指挥部的名义,先后6次为路桥兴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台州路桥支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此外,2006年4月及2007年4月,指挥部先后两次以同样的方式为台州协盛置业有限公司向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而被担保的两家公司都与浙江亚太房地产公司以及公司大股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让指挥部始料未及的是,2008年9月,浙江亚太房地产公司3名高管因涉嫌经济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同年12月,台州协盛置业有限公司被工商部门吊销了营业执照,路桥兴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也被发现并没有营业收入。
2007年4月和2008年4月,在还款期限届满后,两家公司均无力偿还借款。于是,银行先后从指挥部提供抵押的定期存单中划走了1448万元。
滥用职权与受贿相伴
叶正良、张顺富之所以滥用职权为他人担保,除了对法律缺乏正确的认识外,主要是拿了人家的好处。
检察机关侦查发现,2006年至2007年两年间,叶正良利用负责指挥部各项工作的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工程土地征用、拆迁、融资等方面予以关照,以收受现金、购物卡、礼金、报销私人消费发票等形式,非法收受了浙江亚太房地产公司董事张某等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26.7万元。而作为副总指挥的张顺富也两次收受张某所送的现金9万元。
收受了张某等人的好处费后,叶正良、张顺富便滥用手中的权力,为张某等人的企业提供“帮助”。
今年8月8日,张顺富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在路桥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顺富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8月12日,温岭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叶正良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叶正良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并无多大异议。10月14日,法院一审认定检察机关指控叶正良受贿26.7万元及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1448万余元的事实成立,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会计出纳成“帮凶”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为他人或者企业提供借款担保。指挥部为两家企业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是冒着违法违规的风险,因此仅凭领导一句话、一个签字,不可能轻易完成质押过程。
随着侦查的深入,检察官发现,在办理质押担保过程中,指挥部会计瞿红萍积极提供指挥部公章、巨额定期存单、财务印鉴,并具体办理质押担保手续。会计许玲娟也无视自己的监督职责,既没有妥善保管其负责保管的印鉴,也没有将该情况向财政局进行汇报,两人无形中成为叶正良等人的“帮凶”。
同时,有证据证明,许玲娟、瞿红萍都很清楚提供质押担保违反相关规定。两人虽未在其中收受好处,却出于私利,没有出面制止。
“是否从中得到好处,并不能作为嫌疑人定罪量刑的基本依据。”经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此案中,如果离开了许、瞿两人,叶正良、张顺富就不可能完成整个犯罪过程。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应当对许、瞿二人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4月25日,瞿红萍、许玲娟先后到路桥区检察院投案。经侦查,检察机关依法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对瞿、许二人提起公诉。
对临时机构的监管当引起重视
据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近年来,随着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持续加大,临时组建的指挥部等机构日渐成为职务犯罪的易发、高发领域。此案中,一个仅有4名工作人员的临时指挥部,竟引出巨额国有资产流失的大问题,4名工作人员全部受到法律的追究,个中缘由发人深思。
检察官分析认为,该案中,除涉案人员存在着“没有把牢思想道德防线”、“在利益面前迷失方向”、“心态失衡”、“缺乏责任心”等主观原因外,更主要的是指挥部存在制度缺陷等外在因素。
从指挥部本身来讲,其日常运作主要靠的是一些内部管理守则,领导权力过大,工作随意性强,决策机制却不完善,尤其是监督落实环节流于形式,难以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容易致使公权力被滥用、私用,也方便了不法人员进行利益输送。
此外,唯“项目论”的政绩观,也让监督层层失守。该案中,指挥部以保证项目进度为理由,对法律法规熟视无睹,与企业老总联手操作。而负有监督职责的部门和个人,持同样理念而乐见其成。重项目轻监管,国家利益则成了牺牲品。
检察官建议,应加强对工程建设指挥部等临时机构的监督管理,既要建立健全以人为本、完善有效的教育防范机制,更要健全合理配置的权力运行机制,建立行之有效的全方位监督体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才能促进权力在制度的约束下规范运行。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