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护林员管理办法听证 护林员报酬每月不低于600元

23.12.2015  10:11

    《昆明市护林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昨日听证。听证会上,护林员的报酬问题成为听证代表们关注的焦点。

    规定:

    防火期内护林员最低报酬分三板块发放

    《办法》对护林员选拔的条件,放开了对年龄上的限制,从18至50岁,放宽至55岁,表现优秀的现任护林员可放宽至60岁,明确要求各乡镇合理划分管护责任区,对专职护林员的人均管护面积明确规定不得超过6000亩。同时明确了防火期间护林员的最低报酬。

    据2014年市林业局调研报告统计,各地防火期护林员的报酬每月为500至1200元,从数据上可以看出,护林员的报酬和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有密切的联系,为此根据昆明市将14个县(市)区划分为“三大板块”的要求,并参照云南省2015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明确了昆明市各县区的防火期间聘请护林人员的最低报酬。具体为:第一板块为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不低于1200元/月,第二板块石林、宜良、晋宁,不低于800元/月;第三板块东川、寻甸、禄劝、富民,不低于600元/月。

    经过各地调查后的反馈意见,除东川区目前在防火期的报酬为500元。

    建议:

    明确护林员非防火期内的薪酬标准

    代表周东辉表示,建议通过第三方劳务派遣单位与护林员签订劳动合同,这样为护林员购买社保及工资发放都会便于操作。护林员的工作时季节性的,《办法》中明确的护林员的薪酬标准主要是防火期内的,那么非森林防火期内的待遇又是怎样的?是否可以按照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这些都需要进一步考虑和斟酌。

    代表王朴英表示,护林员工作责任重大,建议进一步明确防火期与非防火期的待遇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护林员防火期的报酬标准。

    林业部门负责人介绍,上述报酬标准仅是作为护林员待遇的辅助性补贴。各县区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实际管护面积等适当增加相关的补助报酬。

    《办法》明确,天保、公益林护林员报酬由管护承包劳务费、劳动保障和培训费等组成。(都市时报记者 张小燕)

编辑:廖拓溪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