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鲁甸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公告

30.05.2015  23:39

   (第1号)

  2014年8月3日鲁甸6.5级地震发生后,在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及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族人民万众一心、众志成城,解放军指战员、武警部队官兵、民兵预备役人员和公安干警勇挑重担,广大医疗卫生人员、工程建设者、科技工作者、新闻工作者齐心协力,灾区广大干部群众奋勇自救,社会各界全力支援,社会组织、广大志愿者踊跃参与,全力投入抗震救灾,经过顽强努力,抗震救灾工作取得重大阶段性胜利。在这次艰苦卓绝的抗震救灾工作中,涌现出一大批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广泛宣传典型事迹,大力弘扬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群众夺取灾后恢复重建的全面胜利,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同意,省委、省政府决定对云南鲁甸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 :按照编制序列设置、参与抗震救灾的相关机构,为完成抗震救灾任务而成立的临时性工作机构、社会组织。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 :参与抗震救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部队官兵、志愿者、社会工作者及社会各界人士。在抗震救灾中牺牲的人员,可追授为先进个人。

  (二)表彰名额。

  先进集体100个、先进个人20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推荐评选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选为先进集体:

  1. 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加强部署,正确指挥,救灾组织领导得力;

  2. 反应敏捷,迅速组织力量,奋力营救被困群众,成绩显著;

  3. 全力抢救伤员,切实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成绩显著;

  4. 及时转移、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保证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成绩显著;

  5. 为灾区提供物资资金保障,供应及时,监管有力,成绩显著;

  6. 识大体、顾大局,勇于牺牲局部利益,确保重点地区安全;

  7. 不顾危险、全力以赴,抢修损毁基础设施,成绩显著;

  8. 积极组织捐款捐物支援灾区,成绩显著;

  9. 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成绩显著;

  10. 认真做好宣传报道工作,为抗震救灾提供舆论支持,成绩显著;

  11. 对抗震救灾有其他突出贡献。

  (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选为先进个人:

  1. 抗震救灾指挥、协调有力,完成任务出色;

  2. 为抗震救灾献计献策,提供决策参考,发挥重大作用;

  3. 不顾个人安危,积极保护和抢救他人生命,成绩显著;

  4. 深入灾区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全力抢救伤员,成绩显著;

  5. 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帮助受灾群众疏散转移,成绩显著;

  6. 及时发现险情、积极参与除险,贡献突出;

  7. 坚守应急岗位,及时分析报告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情况,表现突出;

  8. 组织、协调和配置、使用抗震救灾物资资金,保障及时,监管有力,成绩显著;

  9. 深入抗震救灾一线进行采访报道,成绩显著;

  10. 恪尽职守,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事迹感人;

  11. 在抗震救灾中作出其他突出贡献。

  三、工作步骤

  (一)推荐和申报(6月10日前)。

   1. 组织推荐。 各州(市)、各有关单位依据推荐评选条件,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把关、逐级推荐上报的方式进行。各州(市)党委、政府,各省级单位对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统一汇总评选后推荐上报。解放军、武警部队对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部队政治部门逐级推荐分别上报省军区、武警云南省总队统一汇总评选后推荐上报。评选表彰主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不评选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及以上单位和干部,不评选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先进个人的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

   2. 社会推荐。 参加抗震救灾的各类社会组织,在本组织内推荐上报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统一汇总评选后推荐上报。

   3. 个人推荐。 参加抗震救灾的个人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直接向省减灾委办公室(省民政厅)申报。

  云南鲁甸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有关表格可到云南民政网下载。

  各地区各单位及个人于2015年6月10日前,将推荐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有关材料(含推荐报告、审批表、征求意见表、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一式五份,报送省减灾委办公室(省民政厅),通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白云路538号省民政厅救灾处,邮编:650224,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对上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者逾期不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评选和审核(6月20日前)。

  1. 以省减灾委名义在我省主要媒体发布公告,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云南鲁甸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

  2. 以省减灾委办公室名义征求省级主管部门意见;综合各部门意见后,对推荐申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资格审查。

  3. 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由省减灾委办公室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初选,差额提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初选名单。

  4. 在我省主要媒体公示初选名单(时间:5个工作日)。

  5. 以省减灾委办公室名义召集有关成员单位,根据推荐、审查、公示等情况,专题研究确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名单后,按程序报省委、省政府批准。

  (三)表彰和奖励(6月30日前)。

  以省委、省政府文件印发表彰决定,对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分别授予“云南鲁甸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云南鲁甸地震抗震救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省委、省政府召开表彰大会,对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对先进个人颁发奖章。先进个人享受省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不发放奖金。

  四、工作机构与监督

  (一)工作机构。云南鲁甸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减灾委办公室(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为保证评选表彰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云南鲁甸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由省减灾委办公室(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军区政治部、武警云南省总队政治部组成,负责具体评审表彰工作。

  云南鲁甸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地点设在省减灾委办公室(省民政厅),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白云路538号。

  联系人及电话:肖丽明、邢成亮,0871—65739662、65732377、65731360(传真)。

   (二) 监督。为维护推荐评选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评选表彰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下进行。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按程序取消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资格、 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必要时、对拟表彰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开展实地考察。

  监督电话: 0871-65731403。

   云南省减灾委办公室

   201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