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诉
22.10.2015 13:00
本文来源: 检察
“马副处长,门口有位姓王的群众找您……”近日,云南省昭通市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马坚刚上班,便接到门岗人员电话。当他来到一楼大厅时,看到了手捧“扶正祛邪,明察秋毫”锦旗的王某。她是从286公里外的威信县赶来的。
事情还得从一起抢劫案说起。2014年9月,王某与堂姐杨某、小外甥高某到昭通市凤凰山森林公园游玩,遭到邵某等4人持刀抢劫,并受伤。经鉴定,王某重伤二级,高某系轻微伤。
该案经昭通市昭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一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昭阳区检察院收到判决后,经研究,认为法院的一审判决在量刑时未充分考虑被告人法定或酌定的从重处罚情节,对4名被告人的量刑均在量刑幅度内大幅度从轻处罚,量刑明显不当。于是,昭阳区检察院以此为由提出抗诉,昭通市检察院支持了该院的抗诉意见。同时,检察人员还耐心了解被害人王某和高某的身体状况,并对两人进行安抚。
今年7月,昭通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依法撤销了昭阳区法院的一审判决,对4名被告人进行了改判,加重了处罚,也较大幅度提高了被害人的民事赔偿金额。
本文来源: 检察
22.10.2015 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