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发委配了3把钥匙打开零负团费3把锁

11.05.2015  12:47
旅发委配了3把钥匙打开零负团费3把锁

              昨日本报推出的“游之惑”深度调查报道,再次引发旅游业界以及社会广泛反响。针对“女导游嫌购物少大骂游客”这一事件折射出“导游待遇偏低”、不合理低价旅游团费缘何屡禁不止、“零负团”如何铲掉等几个问题,昨日,省旅发委召开会议,提出了针对性整治的举措和解决办法。

        问题1

        什么样的团算低价团?

        现状

        《旅游法》明确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但为什么实施两年之后,“零负团费”不但没有得到遏制,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

        昆明市旅行社行业协会监事长段庆元一语点破:真正的原因在于第三十五条最后的“但是”上——“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段庆元说:“旅行社宣传购物店的产品是对购物店的促销,对于游客而言也是一种服务(购物也是旅游中的刚性需求)。旅行社是中介机构也是一个企业,它也需要谋求自己的利益,既然有不正当的利益准则,就会有正当的利益准则,但是这个正当的利益准则没有确定。其次,‘不合理的低价’也较难界定,究竟多少报价才算不合理。

        现实情况是,确有一些旅行社具备团队批量优势,他们能够拿到“吃住行游”环节更为低廉的价格,这样给出的报价就相对较低。治理“零负团费”是业界高度达成的共识,没有谁会认为它偏离航线,但令业界及游客困惑的是,究竟什么才是真正意义上的“零负团”。

        破解

        低价团认定

        界限依据更为明晰

        在昨日举行的会议上,记者注意到,“零负团费”的称谓已被“不合理低价”代替,不合理低价的提法较此前“零负团费”概念更为明晰。

        依据《国家旅游局关于严格执行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有关规定的通知》,对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时,实际收取游客的包价旅游产品费用以及组团社和地接社之间实际结算的接待费用,低于所采购的服务内容费用总和的,一律认定为“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并依照《旅游法》进行查处;对旅行社实际收取游客的包价旅游产品费用,应依据旅游合同价格、发票金额进行认定。旅行社未能提供有效合同及相关依据的,认定为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

        问题2

        导游待遇如何破冰?

        现状

        《旅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然而,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否是一个双向选择。

        据透露,在云南导游界,收入高的导游月均两三万元,也不乏月入10万元的人;而收入低的接不到团,意味着当月工资为零。对于这类导游,如果有底薪和五险一金,当然乐意接受。但对于那些月入上万元的骨干导游,旅行社所给予的待遇远远达不到预期,签约之后,导游须按企业章程按时出勤,丧失了此前“自由状态”下挑选团队的优先权。因此,这些骨干导游并不愿意将自己“套牢”。

        与此同时,也并非所有旅行社都有签订规范劳动合同的“宏伟蓝图”,一些将宝完全押在“购物回佣”上的旅行社,对于签署长期合同就表现得较为消极。他们就算要养导游,也只会选择那些行业内俗称“会打仗”(带团购物)的导游。

        昆明市导游协会会长李鼎惠认为,要解决导游待遇和对导游的有效监管,现阶段可行的做法是:旅行社、导游公司、行业协会三管齐下,各司其职。导游协会负责自律公约的制定和宏观指导,导游公司对旗下的导游进行业务培训和行为监督,而旅行社应将导游作为人才储备,签订劳务合同,保障薪金及各项福利待遇。

        破解

        建立导游派遣制

        及合理的导游薪酬制

        记者注意到,此次专项行动中一大亮点是推进导游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导游派遣制度以及合理的导游薪酬制度。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巡视员徐光佑说:“这次改革,有望让导游公司和旅行社一同承担导游的合同签订以及薪酬待遇,这样在淡旺季期间,导游有了合理调度,同时也能够更有力地对导游操守进行监管。

        问题3

        如何终结“零负团费”?

        现状

        云南美途国际旅行社总经理汪涛认为,“零负团费”实际是一种欺骗行为,它的特征除了低价之外,关键的是组团人员在游客报名时隐瞒了自费项目和购物环节,更没有在合同中加以确定,大多数恶性旅游投诉事件由此而起。

        他认为,现阶段最为可行的做法是:制定一套能够全方位覆盖的“告知”体系,即在游客参团前必须诚信告知存在的自费项目或购物环节,并在旅游合同中加以确认。

        不排除少数游客明知有猫腻,却经不住低价的诱惑,最后到了目的地才发现。买吧,自己心疼;不买吧,导游不高兴。因此,除了对旅游企业进行规范外,游客在选择旅游产品时也必须有一个理性的价格判断,例如2000元的泰国游,这仅够机票的开销,而后的“吃住行游购”都会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如果有旅行社在报名前绝口不提自费项目或购物要求,而且也没有在合同条款中加以确定,那么这就是“零负团”。他表示,“零负团”之所以有存在空间,是因为它的确有庞大的市场需求。但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零负团”不但品质得不到保障,游客一趟行程下来,其花费也不会比正常报价的团队便宜。因此应在加大宣传力度,让消费者明白“零负团”特征的同时,引导他们不要参与这样的低价团。

        破解

        我省将定期发布

        “诚信旅游指导价

        此次行动的另一亮点是:今后旅行社协会将定期发布全省主要旅游线路“诚信旅游指导价”,也就是说,协会将运用它们的专业知识和运作经验制定出每个“云南游”产品的标准价格,低于这个价格就是低价团。

        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余繁透露,对销售价格明显低于“诚信旅游指导价格”的旅行社,旅游执法部门将对其进行约谈,并及时将约谈信息公开。对于约谈之后仍不整改的旅行社,将依法进行查处,并通过公告方式提醒旅游者谨慎选择该旅行社。(春城晚报5月8日  采访统筹  戴川  邓建华    采写  本报记者  秦明豫  张芳)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 发布人:省网站超级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