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永生: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落实好新形势下从严治党各项任务
中共昆明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 应永生
学习了王岐山书记4月13日在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工作培训班上的辅导报告后,对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有了更深入的领会,特别是岐山书记强调“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为我们落实好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我体会:
一、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是要把主要精力用在纪律上,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全体党员
一是要把执纪的立足点和出发点放在管好每一个党员、每一个党组织上,在党内不论党龄长短、职务高低,都只有遵守执行纪律的义务,没有违反纪律的权利,更没有资格搞特殊化。要用纪律和规矩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真正让纪律立起来、严起来,做到遵守纪律无例外,执行纪律无禁区。二是要将纪律约束覆盖到党员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用纪律和规矩严格规范党员的言行举止,杜绝党员脱管,避免纪律空转。无论是明文规定的党章、党纪,还是长期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都要严格执行,无轻重之分和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既要把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自律规定等挺起来、严起来,也要把宣传、人事、保密、财经、生活、外事等纪律执行好落实好。三是抓早抓小,有错即纠,让每一名党员都知道,动辄则咎、违纪必查。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就是要坚守在纪律最前沿,听到情况反映就马上去了解,违反党的纪律就坚决惩处,决不搞情有可原、下不为例,决不能视而不见,放任不管,更不能把小案养成了大案再去办。通过铁腕严肃执纪,让党员干部时刻牢记纪律这条红线,自觉做到敬畏纪律、遵守纪律、执行纪律。
二、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求我们查找和改进与之不相适应和不相符合的问题
去年以来,昆明市连续发生了三任市委书记和两个常委、副市长落马的案件,还涉及到了一些干部,暴露出了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生活纪律等多方面问题,没有用纪律和规矩管住这些党员干部的教训十分深刻。
从纪委的工作看,把主要精力过多地集中在办案上,虽然近年来各项办案指标都大幅上升,且也都在全省考核中排在第一档次,但日常监督执纪投入的时间和精力不足,特别是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还没有完善的工作程序,我们在问题线索摸排、立案调查、纪律处分等过程中,眼睛盯违法犯罪问题多,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等违纪问题少,过多地用法律尺子去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严重违纪违法的是受到了惩处,但在用严明的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党员上用力不够,再加上仇和任书记时带头违反纪律和规矩,导致收受“红包”和在建设工程项目中打招呼做手脚等问题比较突出。
从各级党委抓纪律建设情况看。有的党组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纪律建设弱化,在日常监督管理中没有体现纪律的严肃性,特别是少数党组织负责人当“老好人”,对党员干部的违纪违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发现问题该处理的不处理,该重处理的轻处理,有的甚至在下属出了问题后还找上级打招呼、说情开脱,不讲立场、不讲原则。
再有就是一些党员干部缺乏纪律意识,认为只要不犯法,轻微违纪是“小节”不要紧;特别是当看到有的同志违纪没有被及时处理,就产生从众心理和侥幸心理,不把纪律当回事,十八大以来我市就查处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等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行为123起191人,甚至还发生了因党员干部严重违反工作纪律造成的晋宁“10·14”重大群体性事件。这些情况表明,纪律不严,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只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才能从根本上防止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岐山书记在辅导报告时,专门拿出党章,再次强调纪委的三项主要任务(维护党章和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我自己作为基层的纪委书记,一定要强化纪律思维,“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遵循,履行好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
三、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要改进执纪方式,加强日常监管
采取有效措施对违纪行为实施精准防范, 一是要强化纪律教育。 结合“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深入剖析发生在身边的反面典型案例,并开展廉政家访活动(最近,市纪委带头正在拟订家访方案),进家入户,面谈家属子女,掌握家庭情况,建立家访卡片,拓展八小时以外监督渠道,让党员干部知道,违纪不是小节,事关个人前途、家庭幸福、组织形象,真正明白什么是纪律、什么是规矩,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对纪律和规矩充满敬畏感,真正做到心有戒尺,令行禁止。
二是要及时提醒诫勉。 督促党员干部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对廉洁从政提出要求。定期梳理、研判信访网络反映、专项整治发现、纪律审查涉及到的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同时,我们还在探索建立围绕党员干部生活圈、工作圈、社交圈监管的,纪委、组织、政法、审计、社区、金融等相关部门数据共享大数据源,拟通过对干部履历、廉洁自律、邻里反映、遵章守约、个人信用、自诉应诉、飞行记录等大数据定期综合分析研判,“揪”出党员干部日常不容易被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预警。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约谈、函询、写出说明材料或检查等方式,进行提醒诫勉,让党员干部及时止步,防止发生违纪问题。对轻微违纪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采取教育批评、调整岗位、停职检查等问责和组织处理手段,不让其在错误道路上越走越远。
在干部日常监督中,防止“带病提拔”难度较大,特别是纪委的廉洁自律情况鉴定必须写准写实。但市纪委在十八大后立案查处的52名县处级干部中,首次违纪时间在十八大以前的有37人,占71%,潜伏期最长10年,最短1年,平均5年,所以我们在制定《昆明市从严从实监督管理干部实施细则》中,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要求,又致力破解这个问题,明确规定,拟提拔干部在征求本级纪委意见时,要先请所在单位和本人曾工作过的下级单位出具廉政鉴定;如果是离任的下一级主要领导,要将经济责任审计结论写入考察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在问题线索核查中,结论未形成前,不得列为考察对象;下达任职通知前发现重大问题需进一步调查核实的,暂缓任用等一系列防范措施、实施细则后,市委研究的一批干部就有1人被取消了考察对象资格,3人不予任用。
三是要快查快结违纪案件。 在纪律审查中扣紧纪律和规矩,快查快结,快进快出,不贪大求全。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突出问题作为纪律审查重点,通过查处、问责、通报、曝光等手段,严防“四风”问题反弹。抓好“六个严禁”专项整治,首先着力解决好“收受红包”和领导干部插手工程项目这两个昆明市的突出问题(十八大以来,市纪委查办的52件县处级干部违纪案中,涉及收受红包礼金的37件,占71%;涉及插手工程项目的31件,占60%),对违规收送红包的一律先免职再调查处理,对用公款发送红包的一律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党政纪责任;对领导干部插手工程项目、打招呼、做手脚的,一律先登记通报,再调查处理,对不登记或不如实登记的,一次批评问责,二次以上追究党政纪责任。对党员干部违纪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及时立案审查进行纪律处分,让违纪者受到惩处和警示,防止从违纪走向违法。案件调查、案件审理和纪律处分都要用纪律的语言去描述违纪行为,用好用活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使本人服纪悔过,让他人明纪自警,促单位自查整改。
四是要落实“两个责任”。 把纪律和规矩列入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督促各级党委严明纪律和规矩,以更足的精力抓好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时时处处用纪律衡量和处理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领好班子、管好干部、以上率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作为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具体方法,强化执纪意识,不仅要严肃查办案件,还要建立健全违反纪律和规矩问题的约谈和巡查机制、督促整改机制。“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体现在“一案双查”上,对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等案件的地方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安排纪检监察室落实好“总承包”任务,拿出相当精力监督检查联系地方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日常情况,督促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我们面临的工作任务会更重,要求也更高,我们有信心、有决心,按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三转”,深入推进昆明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