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位

07.03.2015  23:12

      本报讯(本报记者) 针对全省全面进入森林高火险期,森林火情火灾多发频发的形势,省政府办公厅昨日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落实。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绷紧野外火源管控这根弦,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超常规措施,坚决管住林区野外火源,保持对野外用火严管重治的高压态势,要以不出现火情为最基本要求,从源头上最大限度遏制森林火灾发生。
      通知明确,凡因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连续7天内,乡镇(街道)、县市区行政区域内林区分别发生森林火灾2起、4起以上的,州市(滇中产业新区)行政区域内平均每县发生森林火灾3起以上的,故意瞒报、虚报森林火情火灾信息等情形的,参照《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规定的情形和方式,由上级政府领导和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分别对下一级政府领导和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启动行政问责程序,追究相应责任。
      通知强调,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一级督查一级、一级检查一级的问责机制,及时组成强有力的督查组,严肃查处各类失职、渎职行为,切实把各类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