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批“云岭学者”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所、处、室、部、馆、中心:
根据《关于开展第二批“云岭学者”选拔工作的通知》(云党人才办〔2015〕5号)精神,现就做好第二批“云岭学者”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我院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含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我省院士后备人才(省科技领军人才)。全省第二批选拔15名左右“云岭学者”。
二、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科学道德、职业道德和严谨务实的学风,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协作奉献精神;
2.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科研学术水平,能独立完成科研工作,在事业单位进入二级岗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3.在本专业或本领域研究中,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绩或创造性科技成果,并对本学科领域或相关学科领域的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或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
4.具备从事研究所必须的主要实验条件以及研究团队等基本保障,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工作,并坚持工作在科研生产一线;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196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二)其他条件
“云岭学者”选拔对象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2.国家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或云南省科研成果一等奖的项目主要完成者;
3.国家或省部级人才培养计划入选者;
4.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首席专家或主持人;
5.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三)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受学历、职称和二级岗位的限制。
1.在重要国际学术团体或学术组织中担任重要职务的;
2.获得过国家级科研成果一等奖以上或重大国际奖项的;
3.取得重大创新或作出重大贡献,并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专业技术人才。
三、有关要求
1.各部门认真传达文件精神,广泛征求本单位职工意见,按照好中选优原则,通过个人申报、部门审核、会议民主推荐在本单位产生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2. 各部门推荐人选,由所在部门出示推荐意见,并认真如实填写《云南省“云岭学者”申报书》一式五份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二份,所有上报材料均用A4纸打印,并附电子文档。
3.按照上级部门申报工作日程要求,各部门推荐人选意见及有关材料务必于2015年7月10日(星期五)下午5:00前报院人事教育处。逾期不再受理。
此通知。
院人事教育处
201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