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手扶贫部门集中整治扶贫领域职务犯罪

18.10.2016  19:35

      10月14日,云南省检察院与省扶贫办召开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违纪违法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就双方加强协作配合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达成了共识,成立了领导小组、建立了协作机制,分配了工作任务。

    双方会签了《关于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协作配合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省、州、县三级检察院与同级政府扶贫部门建立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联席会议、扶贫领域基础数据联通、线索快速移送和案件查办协作配合、宣传警示教育等四项协作配合机制,实现扶贫开发信息共享,确保检察机关能够适时查询国家扶贫政策、国家及各级地方政府扶贫工作部署、国家及各级地方政府扶贫项目清单和扶贫资金安排、各地区贫困人口数量及其区域分布等扶贫开发基础数据。实现检察机关与扶贫部门12317举报平台的有效衔接,促进案件线索快速移送。

    云南省检察院检察长李宁要求,进一步拓宽协作面、完善协作机制,加强扶贫领域的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推动形成惩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合力,保障全省各项脱贫攻坚措施实施。要突出重点,紧紧围绕省委的决策部署,聚焦4大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全省世居少数民族特别是8个人口较少民族所在地区,有针对性地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要聚焦重点领域,紧紧盯住基层,紧紧围绕服务保障“五个一批”工程的实施,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发生在“发展生产脱贫一批”、“异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一批”工程实施中的职务犯罪;要始终把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作为重点,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侵占支农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救灾救助资金、生活保障资金等职务犯罪和发生在农田水利、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具体事项、重点环节的职务犯罪;要坚持惩防并举,前移监督关口,摸清政策资金底数清单,排查漏洞隐患,加大对扶贫政策资金“最后一公里”的法律监督。深刻剖析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发案特点和规律,析明原因,找准症结,研究提出预防对策,协助发案单位加强和改进预防工作,适时开展区域性、行业性专项预防,努力从源头上防范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发生。
    据了解,2016年1至9月,云南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发生在扶贫开发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120件158人,与去年同比上升192.7%和259.1%。从201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情况看,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呈现出案件发生在基层组织和乡镇机构的占比较高,县级以上的占比较少;贪污、滥用职权的占比较高,受贿、挪用公款、行贿等占比较少;通过虚报冒领、侵吞私分等传统作案手法居多;资金领取和兑现环节问题突出等特点。
    会上,云南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扶贫办党组书记、主任黄云波宣读了《通知》并作讲话,对扶贫部门加强与检察机关作协配合,促进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开展提出了要求;应邀出席会议的省纪委、省卫计委、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教育厅、省林业厅等单位负责人对《通知》进行了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
    会议由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韩跃先主持,省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庄李全、反渎局局长尚俊平以及省检察院、省扶贫办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