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公益广告征集启事
20.02.2015 20:05
本文来源: 建设厅
扶贫公益广告征集启事 | ||
2014-9-30 9:14:01 | ||
自2014年起,国家将每年的10月17日设为扶贫日,为加大对首个扶贫日的宣传,扩大公众对扶贫日的知晓度,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现特向全省征集扶贫公益广告。 一、作品主题 “10·17,邀您一起”,“扶贫济困、践行友善”。 二、作品类型 平面类公益广告,作品为单幅或系列作品(含摄影、手绘、电脑绘制、文字等)。 三、设计要求 (一)广告设计须主题鲜明,体现云南特色扶贫开发的基本内涵,体现中华民族勤劳向上、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体现和谐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投稿作品须设定标准颜色,图案应清晰流畅,有强烈的时代感及视觉冲击力,适于在各种视觉媒体上传播,便于相关载体的生产、加工而不影响作品的整体视觉美感和表现力。 四、征集范围 全省范围征集。 五、评选与奖励 1. 评选。扶贫公益广告评审工作由省扶贫办邀请有关专家成立评选小组,于10月15日左右对所有来稿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在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网站上公布。 2. 奖项。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5名,优秀作品奖10名。 3. 奖励。对获奖单位或个人进行适当奖励。获奖者由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颁发获奖证书。一等奖奖金5000元, 二等奖奖金各3000元,三等奖奖金各1000元,优秀作品奖10名。(奖金金额均指税前金额,获奖者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纳税) 征集机构可以要求获奖作品的作者对作品进行修改完善。若所有应征作品经认定没有达到要求,奖项可空缺。 六、征集要求 所有提交作品参选的作者均视为认真细读要求并严格遵守本次征集活动的各项规则。 (一)版权说明 1. 来稿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严禁抄袭,模仿他人作品,一经发现取消参评、展示资格,若发生法律纠纷,由作者自行承担。 2. 所有入选作品的版权均归作品征集机构所有,参选作品可以被作品征集机构通过任何宣传形式进行推广和传播。 3. 参选作者从参选作品送交征集评选活动之日起,即认同由作品征集机构及其合作的第三方将其报送的作品进行再创作。 4. 本次征集不收取任何费用,凡投稿作品无论采用与否,寄送的有关资料和文件概不退还,请自留备份。 5. 此征集活动解释权属省扶贫办。 (二)提交时间和方式 1. 截止日期:2014年10月10日(以邮戳为准)。 2. 提交方式:作品可以以个人名义或团体名义提交。设计作品须注明作者姓名、单位、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并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 联系单位: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199号作品征集组 邮编:650051 邮箱: [email protected] 电话:0871—65131610 联系人:黄柏香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4年9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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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2015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