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扶持奖励农业带头人和龙头企业
今年以来,马关县出台农业产业化发展扶持奖励措施,对农业龙头企业、营销经纪人、种养大户等进行扶持奖励。
对饲养良种公猪的农户,每头一次性给予200元奖励。对存栏能繁母猪,根据数量不同,分别给予每头100元—200元的奖励。对养殖户饲养的黄牛所产出的本地品种母犊牛,年龄达到6个月以上、体重在130公斤以上,每头一次性给予400元奖励。养殖户利用县农科部门批准引进的良种公牛进行本交改良或冻精改良所产出的杂交犊牛,年龄达到6个月以上,每头公犊牛一次性给予500元奖励,每头母犊牛一次性给予600元奖励。采用冻精改良配种并产出杂交黄犊牛,每头给予冻改员奖励100元。养殖马关无角山羊存栏数量达到20只以上的,每只一次性给予200元奖励,其中无角种公羊每只给予800元奖励。
对连片种植木薯面积达10亩以上,年亩均产量达2吨以上的种植户,每亩一次性给予50元奖励。实施核桃高接换优,并经县林业局验收合格的,每株给予嫁接人员一次性20元奖励。
对在县内投资农产品加工营销的企业,建成投产后上缴的固定资产投资建筑安装营业税,由县财政给予企业等额的发展扶持补助资金。
对管理科学、财务制度完善、依法纳税、年地方税收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纳税额10%的比例给予奖励(总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州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当年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名牌的农产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
对获得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国家绿色食品认证、国家有机食品认证,并在生产经营中使用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
对成功注册农产品商标企业,每注册成功一个农产品商标、农产品著名商标、农产品驰名商标、农产品证明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00元、10万、20万元、30万元奖励。
对吸纳就业人数10人以上,与员工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的企业,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完)
来源:云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