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坚决贯彻最高法院决策部署3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
21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将坚决贯彻最高人民法院的决策部署,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我省的“执行难”问题。
“如果说审判工作是法院的灵魂,执行工作则是法院的尊荣。”省高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田成有说,破解执行难,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待,更是人民法院的应有职责。实践中,法院经常遇到“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特殊群体难碰”等难题,既有社会诚信体系尚未建立、被执行人法律意识不强等社会客观原因,也有法院执行部门“案多人少”、执行人员素质不高、执行工作强制力不足等主观原因。
如何破解执行难?田成有认为首先要向公众解释“执行难”与“执行不能”的界限。他解释,“执行难”是指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不能得到及时全部执行的情况;“执行不能”是指被执行人丧失执行能力、无可供执行的情形,本质上属于当事人面临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或法律风险,不应纳入执行难范畴。据统计,从2000年至今,我省未结执行案件有6万多件,其中有“执行难”案件,也有“执行不能”的案件。田成有说:“将执行不能案件实施终结程序,留下那些真正有履行执行能力而不执行的案件,才能基本解决执行难。”
为如期兑现承诺,省高院已经研究出具体措施。据省高院执行局局长吕召介绍,今年省高院将进一步加大对拒执罪的打击力度,充分利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加大失信惩戒力度;运用信息化手段引领执行改革,努力实现财产变现,力推执行公开;大力加强执行工作的规范化,在理清“执行难”和“执行不能”的基础上,实现案件精细化管理,并加大监督力度,建立起法院内部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与此同时,省高院将继续用好对涉诉特困人员的执行救助机制,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建设,逐步联合各方力量构建起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全社会参与的执行联动机制,打赢“执行难”这场硬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