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郑成琼:走村入户办案田间地头普法

08.06.2016  21:49

从景洪市勐龙法庭副庭长,到景洪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案结事了人和”一直是郑成琼的工作信条。

执行法官作为法院执行工作的具体实施者,时时面临各种挑战并承受着巨大的社会舆论压力。2014年到景洪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后,郑成琼迅速进入角色,对执行运行信息化进行大胆改进,强化执行规范管理,结合实际执行标的、当事人地域、案件易难程度进行综合分案负责。同时,充分发挥“协助执行员、联络员”熟悉当地人员结构、地理环境以及被执行人身份信息、可供执行财产情况的优势,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提高了办案效率。郑成琼还与各乡镇司法所和各村委会、村民小组建立了广泛联系,将部分法律文书交给司法所及村干部协助送达,方便当事人的同时提高了执行的工作效率。

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郑成琼带领执行局的同事尽量压缩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力争让当事人少跑一趟路,少花一分钱,早一天结案,努力减轻当事人的负担。多年来,坚持采取“走出去”的形式,把案办在村寨农户、办在田间地头,并以送法进村寨农户、进农场生产队,用生动司法实践活动和喜闻乐见形式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群众学法、知法、用法、守法意识。

在一系列有效措施的推动下,执行局在人员减少三分之一的情况下,2015年新收案件1359件,比上一年上升92.77%。结案858件,执结标的23874.09万元,实际执结到位标的18474.69万元,执结标的到位率比上年同期上升19.62%,并且没有一起上访案件。

由于成绩突出,郑成琼先后获得“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优秀法官”、“全省法院办案能手”等荣誉称号。

来源:云南日报